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成都市温江区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docx
文件大小:68.83 KB
总页数:48 页
更新时间:2025-05-27
总字数:约3.18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成都市温江区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地为整治村委会公章管理不严格、随意盖章的问题,把村委会公章存放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代管”。这一举措引发社会质疑并被停止实施。叫停“村章乡管”的主要理由在于()。

A.乡镇政府不能代行村委会自我管理权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还不具备民主权利

C.乡镇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行政管理事务

D.乡镇政府没有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职能

【答案】:A

【解析】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拥有自我管理的权利。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并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能代行村委会的自我管理权。“村章乡管”这一做法,实际上是乡镇政府代行村委会自我管理的权力,违背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原则,所以被叫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享有民主权利,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参与自治,题干中提到的公章管理就属于民主管理的一部分,表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备民主权利。题干主要强调的是“村章乡管”这一代管公章行为的不合理性,并非聚焦于乡镇政府承担行政管理事务的多少,所以不能将叫停“村章乡管”的主要理由归结为乡镇政府承担过多行政管理事务。乡镇政府具有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职能,这是其职责所在,但这与“村章乡管”是否合理并无直接关联,不能以乡镇政府有无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职能来判断“村章乡管”能否实施。综上,叫停“村章乡管”的主要理由在于乡镇政府不能代行村委会自我管理权。

2、联系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且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并非主观臆想的。这主要反映了联系具有()。

A.客观性

B.普遍性

C.多样性

D.条件性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对联系特性的理解。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等特性。联系的客观性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不是主观臆想的。题目中明确提到“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这与联系客观性的表述相契合,体现了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人的主观意愿影响。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题干中未体现这种普遍存在的联系特征。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等多种形式。题干没有涉及联系形式的多样性内容。联系的条件性是指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联系,条件不同,联系的性质、方式也会不同。题干未提及联系与条件的关系。综上,答案反映的是联系具有客观性。

3、甲的代理人乙在甲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替甲向丙购买了一批水果,因市场不景气,这批水果严重滞销。则这个损失应由()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共同

【答案】:A

【解析】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本题中,代理人乙是在甲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替甲向丙购买水果,该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甲承担。所以,因市场不景气导致水果严重滞销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4、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等行为构成了()。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制假、售假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与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强调的是产品质量方面存在欺诈性,更多侧重于产品的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不一定涉及有毒有害的物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工业酒精含有甲醇等有毒物质;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污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石灰并非食品原料且对人体有害。这些行为都是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制假、售假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规范罪名。在司法实践和刑法规定中,涉及制假售假行为通常会以具体的罪名来认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该罪强调的是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但并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