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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春季内蒙古包头市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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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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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春季内蒙古包头市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当事人不服A市B县政府委托C乡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复议机关是()。

A.C乡人民政府

B.B县人民政府

C.B县人大常委会

D.A市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通常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本题中,C乡政府是受B县政府委托作出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所以这里被申请人是B县政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即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B县政府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不考虑,通常就是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即向B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C乡人民政府是受委托机关,不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不能作为复议机关;B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不是行政复议机关;A市人民政府不属于通常情况下针对本题情形的复议机关。所以复议机关是B县人民政府。

2、刘某在W市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凭借其独特的领导方式赢得了下属的尊敬。不久后,刘某调任至M市,因M市具有独特的人文环境,其之前的领导方式未能得到下属理解,刘某为此产生反感情绪。这表明作为领导者应该遵循()。

A.谨慎原则

B.公平原则

C.权变原则

D.信任原则

【答案】:C

【解析】题中刘某在W市采用独特领导方式受下属尊敬,但调到M市后,因M市独特人文环境,这种领导方式未获下属理解,刘某还产生反感。在不同环境中同样的领导方式效果不同,这体现出领导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境灵活调整。谨慎原则强调做事小心慎重,公平原则注重对待下属公平公正,信任原则侧重于领导者对下属给予信任,这些都与本题情境不符。而权变原则就是强调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灵活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以适应变化。所以领导者应遵循权变原则。

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度。“官邸制”在中国古已有之,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通行的制度。以下关于“官邸制”说法错误的是:

A.配偶和子女通常不可以和官员一起居住官邸

B.美国、法国、德国、韩国都实行“官邸制”

C.“官邸制”在我国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

D.一般情况下,官员对官邸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

【答案】:A

【解析】官邸制中配偶和子女通常可与官员一起居住官邸,并非不可以。美国等多国实行该制度,我国秦汉时已出现,且官员一般只有居住权无产权,所以说法错误的是配偶和子女通常不可以和官员一起居住官邸。

4、()通常指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活动。上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合理授权,下级也需要经常与上级进行沟通,从而在部署和行动上达成一致。

A.内部协调模式

B.外部协调模式

C.纵向协调模式

D.横向协调模式

【答案】:C

【解析】题目描述的是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活动,上级合理授权,下级与上级沟通以取得部署和行动上的一致。内部协调模式强调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协调,但未突出上下级的隶属关系特点;外部协调模式针对的是组织与外部的协调,与题目中的上下级关系不符;纵向协调模式正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不同层级之间的协调,与题目描述的上下级协调活动相契合;横向协调模式是指同一层级之间的协调,并非上下级关系的协调。所以正确答案是纵向协调模式。

5、周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周某在愤怒之下将王某刺伤,之后看到王某痛苦的模样,于心不忍便将其送往医院,但王某最终仍因医治无效死亡。那么周某的犯罪形态应当是()。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首先分析整个事件情况,周某与王某争执后愤怒下将王某刺伤,这一行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关于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构成了犯罪既遂。本题中周某将王某刺伤,虽然后来有将其送往医院的行为,但王某仍然因医治无效死亡,出现了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符合犯罪既遂的构成。关于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中止要求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王某最终死亡,即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有效地被防止,所以不构成犯罪中止。关于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里的“未得逞”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状态。但本题中已经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既遂结果,并非未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关于犯罪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