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点
1.当然解释是一种解释理由,通过“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来论证结论的合理性,但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类推解释一般范围更大超出寻常认知和词义范围,由于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被禁止使用。扩大解释一般范围较小在寻常认知范围内,但其结论也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体系解释指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
2.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要有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核心是产生因一方不作为会造成另一方受到侵害的因果关系。作为义务主要存在于:亲属间的、饲养人宠物间的监护义务,夫妻间的互助义务,相约爬山探险等形成危险共同体的互助义务,特定领域(房间、车船、宿舍等)管理者的保护义务,特定人员(警)的职业义务。
3.先前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重点看有无介入因素、是否二因一果。介入因素不异常,则均存在因果关系。二因一果也证明先前行为有因果关系,二因不止是正向的协助加重先前行为,也包括反向的阻断救助行为。
二、真??题
(2023年客观一刑法第3题单)甲故意伤害乙,乙为了防卫,向甲扔了一个火把,火把刚好掉入稻草堆里。乙趁甲转移注意力时立马逃离。甲见起火,能够灭火,不灭火,离开现场。火势变大,烧毁邻居家,酿成严重火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有灭火义务
B甲不灭火,构成不作为犯罪
C乙有灭火义务
D乙由于造成过当结果(严重火灾),构成防卫过当
(2023年客观一刑法第2题多)在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避免可能性的情况下,关于不作为犯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瘾君子甲和乙经常在乙家吸毒。有次二人吸毒后,乙口吐白沫。甲怕事情败露,未进行救治,乙死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和乙在旅游途中相识,相约爬野山,遇山体滑坡。甲在能救助乙的情况下,弃乙不顾而逃离,乙死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乙前往山中,村民甲告知前面危险。乙不顾劝阻。后甲发现乙摔伤,奄奄一息,未救助,乙死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D民警甲在辖区酒吧喝酒,发现有人在强奸乙女,甲认为自己已下班,遂未制止。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023年客观一刑法第1题多)根据犯罪构成和不作为犯罪理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客运司机甲在运送旅客的途中,发现乙正在盗窃其他旅客财物,甲视而不见,导致旅客财物被偷。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学生和乙学生共同居住在某宿舍。某日,甲发现屋内着火,没有救助乙,自己逃出宿舍。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男找到卖淫女乙,在乙家中进行性交易。过程中,乙突然犯心脏病,陷入昏迷。甲怕嫖娼的事情暴露,便未施救。乙女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D李某在某酒店住宿,看到酒店房间的电线裸露,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李某未向酒店反映该情况。李某退房后的某日,该房间发生电器事故。李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023年客观一刑法第6题)下列情形中,甲的先前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有?
A甲伤害乙,将乙打晕,甲离去。乙晕倒在沙滩上,昏迷中吸入沙子,窒息死亡
B甲伤害乙,将乙打晕,甲离去。乙晕倒在马路边,醒来后头昏脑涨,恍惚中走到马路上求救,被过往车辆撞倒,导致死亡
C甲杀害乙,将乙打晕,误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扔进河里,导致乙溺亡
D甲杀害乙,将乙打晕,误以为乙已经死亡,此时看到路过的朋友丙,告诉丙,自己杀死了乙,请丙将尸体扔进河里。丙也以为是尸体而照办。乙溺亡
(2022年客观一刑法第1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申请贷款时提供了伪造的材料,骗取到贷款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具有归还意思。但是,因为经营失败,未能归还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伪造材料行为与重大损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溺水者乙抓住一个可以救命的漂浮物,该漂浮物属于甲所有,甲见状立即拿走漂浮物,导致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同时向丙开了一枪,均打中非要害部位。丙因两处受伤、流血过多而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想投毒杀丙,乙到达现场时发现甲已经向丙的水中投放了毒药,乙便没有投放毒药,丙中毒死亡。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三、笔记链接
历时6个月,把法考第一轮的背诵版8门课程286个课时完整的听了一遍,过程中写了167篇学习笔记,做了3083道客观真题。笔记有的比较啰嗦,有的高度浓缩,但基本都涵盖了重要的关键的知识点。接下来,陆续更新真题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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