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卫生行政执法、卫生
法律责任和卫生法律救济
章节概述第—节卫生行政执法第二节卫生法律责任第三节卫生法律救济
学习目标掌握卫生行政执法的特点、主体,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救济的概念。熟悉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必要条件,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的形式,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及种类,卫生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
案例引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例某年12月7日,北京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北京市海淀区某医院针灸科副主任医师姚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海淀区某大厦六层开设门诊,对外开展针灸诊疗活动。12月14日,监督管理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大厦六层内有一名男性患者正在接受针灸的诊疗活动;现场执业人员姚某取得中医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现场发现装有针灸针的针炙盒52套,盒上贴有接受针灸人的姓名;该地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员现场拍摄了照片并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对姚某制作了调查笔录。12月18日,该案经批准正式立案。经调查核实,姚某从上一年12月26日以来就长期在该地接诊患者,开展针灸诊疗活动,违法收入144610元。该区卫生局经重大案件讨论,事先告知和听证程序后,对姚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姚某因“未经批准擅自在其租用地开展针灸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①罚款人民币10000元;②没收违法所得144610元;③没收针灸针及针灸盒52套。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概述(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卫生行政事务,在现实社会中应用卫生法律法规,达到管理国家卫生工作目标的活动。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点01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主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能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职,不得滥用职权和越权02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这些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卫生行政相对人03卫生行政执法必须要以各级的法规为基础和依据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点04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主动行为05卫生行政执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06当相对人认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时,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执法活动,并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仍然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成立时有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行政主体资格授权为职权性执法主体;由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获得的执法资格组织为授权性执法主体。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和职责(1)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所监管的对象进行部门分类,可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等。我国目前具体的职能部门包括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包括拟定相关的政策、标准,并且组织实施和监测管理。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和职责(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内,通过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依法聘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能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监督职权包括卫生监督管理、现场调查和采样、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和卫生法规知识宣传指导。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或者干涉。卫生执法人员必须有法定的道德行为职业规范。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四)卫生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只有符合必要条件的卫生行政执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些必要条件包括:卫生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必须合法,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必须合法,卫生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卫生行政执法的形式必须合法。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二、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国家或者政府权力部门规定的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管理社会公共卫生事务,做出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