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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律师告诉你你在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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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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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律师告诉你:你在P2P签署协议是否正当

P2P网贷历来就不是一个简单行业,其包含各类人群和关系极为复杂,各方能平等合作基础就是多种协议,如《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这些协议包含法律法规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下面律师就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简明梳理,大家来对号入座,看你日常签署P2P平台协议是否正当?

协议法

《协议法》关键性对于一份协议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略:

《协议法》第十二条要求:“协议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通常包含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酬劳;(六)推行期限、地点和方法;(七)违约责任;(八)处理争议方法。当事人能够参考各类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协议。”

这一条要求是组成一份协议基础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相关“协议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是比较轻易出现问题。现在有部分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并没有使用当事人真实姓名或名称,而是用当事人在该平台注册用户名替换,这实际上会影响《借款协议》法律效力。

同时,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协议法》也明确要求了居间方义务:“居间人应该就相关签订协议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汇报。居间人有意隐瞒与签订协议相关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酬劳并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这条要求,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披露当事人与协议相关真实信息。

《协议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要求:“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要求”。

而相关该条中“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民间借贷利率能够合适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地域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程度,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这一条要求,不管是借款人、投资人、平台都需要引发重视,对利息约定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投资人不要一味去贪图高利息,这其中暗藏风险不可小视,如平台以高利息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诈骗等。

《协议法》第八十条要求:“债权人转让权利,应该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一条明确了中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问题上采取是通知标准,债权人转让权利,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但现实是,现在一些平台对于债权转让通知约定显著有违法律要求。如某平台在其《借款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条款已显著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另外,还有一些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这些约定也未严格遵遵法律之要求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

所以,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权利,债权受让人(新债权人)需要留心平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条款。

《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格式条款制订提出了要求:“采取格式条款签订协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该遵照公平标正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根据对方要求,对该条款给予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含有无效法定情形,或者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关键权利,该条款无效。”

依据这一条要求,平台方在确定协议时,需要尽到格式条款提醒义务,以尊重投资人、借款人等正当权益。

电子署名法

在P2P平台上,绝大部分协议是用在线签署方法签署,这种就需要使用到电子署名,就包含到《电子署名法》。

《电子署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署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可靠电子署名:

电子署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署名时,属于电子署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署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署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署名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

当事人也能够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可靠条件电子署名。

可靠电子署名与手写署名或者盖章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采取电子协议方法签订协议,需要采取可靠电子署名,才能保障与手写署名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平台签署电子协议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很多平台协议仅仅是在网站上点击“我同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电子协议,因为它根本没有使用电子署名;二是有些平台签署电子协议时所使用电子署名并不符合《电子署名法》中相关“可靠性”要求。在这里律师郑重提醒:签署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