琨圣智能
NEEQ:873597
无锡琨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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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邵玉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亚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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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5
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6
第三节重大事件14
第四节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16
第五节公司治理19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24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116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贤路10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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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释义项目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琨圣智能指无锡琨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琨圣有限、有限公司指无锡琨圣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章程》无锡琨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