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6篇
篇1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委托人):XXX,位置:XXXX,电话:XXXX,邮箱:XXXX。
乙方(受托人):XXX,位置:XXXX,电话:XXXX,邮箱: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二手房买卖、租赁等房地产经纪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房源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房屋交易或租赁。
二、服务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提供持续的服务,确保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满意的房地产交易或租赁体验。
三、服务费用
1.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的服务费作为报酬。具体费用根据交易或租赁的标的额及复杂程度而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支付部分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剩余部分在服务完成后支付。
3.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预付款不予退还。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预付款应退还给甲方。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2.乙方应尽心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甲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取得最好的结果。
3.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确保甲方的隐私安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违法违规的服务,乙方也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五、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如遇此类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1.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部分。
七、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XX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变更或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3.变更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退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法规调整或变更的情况,双方应遵守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合同。如新的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双方应协商调整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合同并友好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以规避法律风险及损失。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问题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规避法律风险及损失)。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二手房买卖、租赁等房地产经纪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房源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房屋买卖或租赁的洽谈。
3.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房源信息真实可靠,并尽可能帮助甲方规避交易风险。
二、服务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2.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期限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数额为元。定金可抵作服务费。
3.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后,甲方应支付剩余的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元。
4.乙方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
四、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房源信息的权利。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无故拖欠或拒付。
3.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