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节安保及安检服务投诉处理方案
第一节投诉产生原因分析
一、投诉的定义
投诉是指所服务单位(即采购单位)在使用安保安检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对消防安全、门岗管理、车辆管理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产生不满情绪或抱怨,而提请公司解决处理,或者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的行为。
二、剖析投诉成因
(一)消防安全
如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未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火灾发生时未及时进行人员疏散等。
(二)车辆管理方面
没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未按照秩序进出场所、车辆未按照规定停放等。
(三)门岗管理制度
未进行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未进行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未进行严格的人员排查等。
(四)管理服务方面
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时效、服务质量、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等。
1.服务态度
如安保安检人员礼仪礼节欠佳,出言不逊,态度生硬,横眉冷眼等。
2.服务时效
如工作效率低、处理速度慢,维修不及时,办事拖拉等。
3.服务质量
如人身、财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卫生脏、乱、差,绿化区域杂乱丛生,维修返修率高等。
4.服务项目
主要是指企业所提供的安保安检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各类不同层次所服务单位的需求。
(五)管理费用方面
主要是指对管理服务费、各种分摊费用等感到不满。如认为管理费太高,各类公共能耗等费用的分摊不均或不合理等。
(六)突发事件方面
如突然停电,被困于电梯,室内被盗、浸水、火灾、车辆丢失、私人物件被损等。
三、投诉动机分析
(一)投诉者类别
1.职业投诉者
这类人不间断地以不同的理由进行投诉,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能直接或间接地获得经济上更多的收益或补偿,以及为其提供超高的服务水准。投诉的内容往往是小问题。
2.问题投诉者
在安保安检服务投诉项目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对所出现的问题感到不满,但不想小题大做,只想将问题或不满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反映,以求得到妥善处理。
3.潜在投诉者
这类投诉者有其合理的投诉事由,但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并不想进行投诉。此类投诉者只有在被“逼上梁山”才会转为问题投诉者。
(二)投诉者的心态
1.求尊重。
主要是指那些有身份地位、有财富的所服务单位。他们往往口气大、来势猛,力图通过这一系列行为向公司提示:你要关注我、尊重我、要不折不扣地为我办事等。
2.求发泄。
这种心态类型的所服务单位,由于他们在工作上、家庭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造成心理上的偏差或不平衡,想通过某一件小事甚至想尽办法寻找投诉点,发泄心中的郁闷或不快,以此来满足心理上的安慰。
3.求补偿。
目的主要是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4.求解决。
这类所服务单位确实遇到问题,希望通过公司帮助或协调解决。
第二节投诉处理基本原则
安保服务公司接受所服务单位的投诉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可以说没有投诉的安保服务公司是不正常的,投诉率高的安保服务公司也不一定就是不好的安保服务公司。投诉能指出客服中心在服务过程中应改善的环节,能使有意见的所服务单位重新接受安保安检服务,是所服务单位给予安保服务公司改善服务质量的机会,所以所服务单位投诉并不可怕,关键是安保服务公司如何对待,如何处理。要求客服员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如何掌握投诉处理原则。
一、换位思考原则
在接受投诉处理的过程中,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准则,学会换位思考,以尊重所服务单位、理解所服务单位为前提,用积极诚恳、严肃认真的态度,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冷静、平和的心态先处理所服务单位的心情,改变所服务单位的心态,然后再处理投诉内容。不能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导致投诉处理失败,从而产生一系列的投诉事件发生。
二、有法可依原则
公司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类投诉,如果不加甄别,认为每件投诉都是有效的,那么服务水准再高的公司也要累得够呛。一方面承担了本公司不该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还会让公司成为所服务单位冤屈的申诉地,客服中心将会成为一锅大杂烩,从而导致工作权限不清,出力不讨好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接受所服务单位投诉时,在稳定所服务单位情绪的情况下,必须对投诉事件进行有效与无效投诉区分,提高工作效率。这就要求公司客服人员必须熟悉保安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原则
投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发性且所服务单位大多是带着情绪而来,若处理不当小则导致所服务单位拍案大怒,引起关联所服务单位围观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大则所服务单位一怒向新闻媒体报料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必须快速、准确地识别所服务单位的投诉是否有效,若有效,当场可以解决的必须予以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的,必须在沟给予解决;若现场无法解决的,经与所服务单位协商约定投诉解决的具体时间、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圆满解决。面对重大的投诉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反映信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处理,同时要正确把握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四、及时总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