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CCSA47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XXXX—XXXX
雷电预警系统检查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5年4月)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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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检查内容 1
6检查作业要求 1
7材料审查 2
8系统功能检查 2
9静电场探测仪检查 2
10业务运行质量评价 2
附录A(资料性)雷电预警系统检查表样式 5
附录B(资料性)雷电预警系统检查报告样式 7
参考文献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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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气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北省气象影视中心)、河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贵玲、吴丹、李崴、曲晓黎、田梦周、周爽、范俊红、王跃峰、李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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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雷电预警系统检查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雷电预警系统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雷电预警系统开展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闪电定位数据lightninglocationdata
采用闪电监测定位系统探测得到的闪电类型、时间、经纬度、峰值电流、高度等参数。3.2
静电场探测仪electrostaticfieldsensor;EFS
通过传感器以持续监测与雷暴有关的大气静电场的仪器。
注:又称大气电场仪、大气场强仪或静电场传感器。
[来源:GB/T38121—2023,3.1.12]3.3
雷电预警系统lightningwarningsystem
能探测监测区域的雷电活动,并能通过处理所得数据对特定目标区域发出有效雷电预警的系统。
4基本要求
4.1雷电预警系统应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及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
4.2检查工作应填写检查记录表,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
4.3检查结束应编写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
5检查内容
5.1投入使用前检查应包括材料审查、系统功能检查,系统包含静电场探测仪时还应检查静电场探测仪。
5.2投入使用一年及以上,雷雨季节前检查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查、业务运行质量评价,系统包含静电场探测仪时还应检查静电场探测仪。
6检查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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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检查应由两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6.26级及以上大风、雷电等天气条件下应停止室外作业。
6.3进行有限空间、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办理审批后再作业。
6.4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管理单位安全作业管理要求。
7材料审查
应审查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材料、项目建设技术报告、设备技术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设备标定记录、操作使用指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是否包括静电场探测仪或闪电监测定位系统;
b)静电场探测仪或闪电监测定位系统监测区域是否覆盖雷电预警的特定目标区域;
c)雷电有效预警提前时间是否大于10分钟;
d)雷电防护措施是否合格。
8系统功能检查
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以下功能。
a)信息接收、存储、显示功能。系统应可接收、存储、显示雷电探测仪运行状态、雷电特征参量、雷电移动轨迹、雷电预警发布和解除等信息。
b)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应可查询雷电预警发布和解除历史信息。
c)预警分级发布和解除功能。系统应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分级雷电预警发布和解除功能。预警产品应包括雷电预警级别、雷电预警发布或解除时间、预警区域。雷电预警宜基于特定目标区域不同约定距离分级发布。
9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