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保安监控管理服务方案
一、监控管理准则
为加强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确保幼儿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准则
1.安防监控管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在其它电脑安装监控系统并且随意查询安全监控视频。
2.要保持安防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安防监控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安防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二)保密准则
1.未经幼儿园校长同意,严禁任何非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进入监控室和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2.未经幼儿园校长同意,严禁任何人非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调阅、查看视频监控影像数据。
3.未经幼儿园校长同意,视频监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影像记录数据信息与软件资料。
4.未经幼儿园校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中断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和修改系统运行模式、参数设置程序。
5.须经幼儿园校长同意,安全视频监控管理人员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6.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行政执法部门公务查阅、调取监控影像数据信息的人员、单位部门、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7.安全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设定、修改幼儿园监控系统与监控用计算机使用操作管理密钥,严格禁止将操作管理密钥告知泄漏无关人员。
8.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报警记录严格按国家规定期限留存备查,严禁删除、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9.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幼儿园秘密、教职员工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幼儿园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一)值班监看
1.监控中心实行轮班全日值班制度,确保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
2.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能熟练掌握安全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各种监控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
3.熟悉本区域所采用的防盗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外观整洁。
4.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监控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和控制器材的检查登记。
6.交班时必须对安防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情况记录于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记录设备使用状况,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出现故障必须在15分钟内出报事单通知专业公司和技术部的人员维修,并知会各岗位留意跟进处理结果,三天内未修复完成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
7.安防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首先核查信号的真伪情况,并呼叫岗位同事,赶往报警所在防区,查明报警的原因,如属误报,要及时消除警报,发现异常情况,请报当值领班、经理或保安部,并视当时情况拨打“110”报警,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发生信号的时间、防区、内容及处理结果。
8.当值人员每班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的记录,记录要长期保管,检查录像带是否工作正常,录像内容如无异常,保存七天后才可处理,有关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9.当值人员应熟悉系统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和作用,操作时用力恰当,要爱护设备,禁止对设备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任何操作。
10.保修期内厂家维修保养设备时,当值人员要及时通知专业公司派员到现场监管,并填写维修保养情况。
11.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活,任何人不得占用。
13.当值人员及巡察人员外,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监控中心。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
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重要物资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分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