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支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行业分支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评人员的管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行业分支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组织”)所管理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是指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
考评人员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用,注重考核评价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本素质
考评人员应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条专业知识
考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所考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考核大纲,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方法。
第六条实践经验
考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考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一定年限以上。
第七条考评能力
考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考核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同时,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评价组织提供的考评管理系统。
第三章考评人员的选拔与聘任
第八条选拔程序
评价组织应定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考评人员。选拔程序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公示等环节。
1.发布公告:评价组织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的职业(工种)、人数、条件、程序等相关信息。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评价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4.培训:评价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考核评价标准、考评方法与技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5.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评价组织颁发考评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公示:评价组织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考评人员候选人。
第九条聘任
评价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从考评人员候选人中聘任考评人员,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考评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四章考评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职责
1.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标准: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考核大纲的要求,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遵守考评工作纪律: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保守考评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生信息等。在考评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程序和标准,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参与考评工作相关活动:考评人员应积极参与评价组织组织的考评工作相关活动,如考核方案制定、试题开发、质量督导等,为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提供建议和支持。
4.对考评结果负责:考评人员应对自己所作出的考评结果负责,如发现考评结果有误,应及时向评价组织报告,并配合进行复查和纠正。
第十一条权利
1.获得培训和学习机会:考评人员有权参加评价组织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考评水平。
2.获取合理报酬:考评人员在完成考评工作任务后,有权按照评价组织的有关规定获取合理的报酬。
3.对考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考评人员有权对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价组织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考评人员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
评价组织应定期对考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考评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2.业务能力:主要考核考评人员对考核评价标准的掌握程度、考评方法的运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工作业绩:主要考核考评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考评人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