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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64—XXXX
代替DB12/T9642020
企业活跃指数测评方法
Evaluationmethodforenterpriseactivityindex
(征求意见稿)
2023919
(本草案完成时间:年月日星期二)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964—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964-2020《企业活跃度测评方法》,与DB12/T964-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企业总体活跃指数定义(见3.2);
b)删除了状态调节参数定义(见2020年版的2.3);
c)删除了行业调解参数定义(见2020年版的2.4);
d)删除了规模调解参数定义(见2020年版的2.5);
e)更改了单个企业活跃度测评指标体系中社会保障下二级指标及说明(见4.1,2020年版第3
章);
f)调整了指标归一化计算公式(见4.2.3,2020年版4.3);
g)增加了企业总体活跃指数测评方法(见第5章);
h)删除了测评程序(见2020年版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中质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寅、陈旭东、黄雁东、孙志光、高建国、吴利蕊、党代柱、陈晨、陈莹、刘
桂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2/T964-2020。
本文件为第一次修订。
I
DB12/T964—XXXX
企业活跃指数测评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单个企业活跃度与企业总体活跃指数的定义、评价指标、测评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单个企业活跃度与企业总体活跃指数的测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个企业活跃度(EA)enterpriseactivity
特定时间段内的单个企业活跃度测评指标结果值量化后加权求和得到的数值,反映单个企业经营活
动活跃状况。
3.2
企业总体活跃指数(EAI)overallactivityindexforenterprise
特定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