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0篇
篇1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主体
一、甲方(业主):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项目名称:_________
二、物业服务项目地点:_________
三、物业服务项目内容:_________
四、物业服务项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物业服务费用:甲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根据甲方房屋的面积和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项目确定。甲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六、物业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维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维护。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清运。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客户服务。
7.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等。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的情况和违约程度确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2.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已支付但未使用的费用等。如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费用。如有其他未了事宜,双方应继续协商并妥善解决。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合同终止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终止合同的顺利进行。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2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修养护服务,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等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及其他有偿服务。具体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的秩序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卫生和绿化服务。其他相关物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三、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乙方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业主委员会尚未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的,应按每日未交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物业服务费用支付协议》。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