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书写中的法律问题及医疗纠纷防范;一、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公布,9月1日施行
对病案的书写、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定义;病案的内涵;2、法律证据:
医疗纠纷和司法举证的重要证据
病案还是支付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3.其他
患者的隐私
知识产权
;;1.无病历
2.因病历涂改、伪造而无法鉴定者
3.病人抢走病历而未鉴定者
4.因患者或患者家属对病历真实性提出疑义而行司法文书鉴定者;二).医疗鉴定中病历常见的问题;;;;三、法律地位和作用;1、诊疗作用
2、证明作用
3、判定健康状况的作用
4、判定人身损害程度的作用
5、保护个人隐私的作用
6、监督作用
7、临床教学和科研的病例载体作用
8、起到信息源、信息库的作用
9、市场与预测作用;慨括起来:一是证据
二是依据;;四、病历书写中注意的问题;;;
4、关于病历修改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上级医生对病历的修改及签字
上级医生修改病历的要求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切记“忌〞,出现纠纷后修改病历;6、抢救病历的补记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7、医学证明书及出院小结;五、病历作为证据;#?证明力大小
完整
准确
及时
整洁;?#
救死扶伤属于道德范畴
救死扶伤≠法律条款;“说了不记等于没说〞
“做了不记等于没做〞
笔误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成认的。;六、病历是自我保护的手段;七、医务人员防止医疗事故争议须知;2.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与出现的特殊情况,善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果断聘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转科室或转院治疗。
必须善于弥补自己专业的缺乏;;4.必须按照医学规定.按时或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诊或其他紧急状况下,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详细的有关情况。
必须重视原始病历记载的法律证据作用。
;;;8.不得向患者及其家属随意评价经治医师的人格,人品,或者散布缺乏事实依据的所谓“内部情况〞。
必须尊重自己的人格形象。
9.不得向患者及其家属私自外借病历资料、影象学资料。应当要求患者及家属以正常程序借阅、复印有关疾病资料。
必须知晓医学资料的证据作用和丧失医学证据的后果。;10.不得随意安排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单独接诊、检查患者或值班.更不得让实习医师单独签署处方或让实习护士单独处置患者。
必须充分履行监护、带教实习医师和护士的义务。
11.不得在患者面前随意夸大自我治疗能力和效果,更不能向患者或其亲属作出保证治疗效果的承诺。
必须认识到治疗能力和效果的有限性。;12.不要过于依赖辅助医学检查和从其他途径获取的资料,更不能依靠单一医学检查结果作出诊断和治疗。要认真核对每一项辅助医学检查结果,结合患者临床病症综合分析。
必须坚决克服医学“拿来主义〞。;
13.不得随意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家庭住址、号码以及患者肖像、身体部位的影象资料告知他人或公开发表。
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
;协和医院外科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