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节安保及安检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一、人员工作规范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熟悉本岗位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5.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6.熟悉活动举办场地的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7.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所服务单位名誉的事情。
18.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佼、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二、人员工作权限
1.对实施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查现场的权力。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4.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5.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执行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6.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
7.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对正在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9.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10.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11.如有损坏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
三、人员工作纪律
1.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作斗争。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准脱岗、误班。
4.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语言亲切,服务微笑,文明礼貌。
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打瞌睡;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6.值班期间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等个人通信器材,禁止向外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7.不准在岗位上会友聊天,未当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逗留,接待客户时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赌博。
9.不准擅自带人留宿,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的,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让公司辞退、离职人员在员工生活区逗留。
10.爱护各种器械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11.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请假。
四、人员工作仪容仪表
为使保安员上岗时保持良好形象,特对保安员仪容仪表作如下规定:
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2.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服装整齐干净。
3.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头部毛发要整洁,男士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女士不得涂脂抹粉,涂有色指甲油。保安员不得留长指甲,男士指甲长不超过指尖一毫米,女士不超过指尖三毫米。
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
6.不得佩戴饰物。
7.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8.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9.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10.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11.不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