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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B4403T-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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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5-28
总字数:约4.57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5-2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

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医疗废物

可能携带大量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传染性、生物毒

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废物任意堆放,

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在全球范围大流行期间,深圳口岸作

为华南地区最大、最繁忙的通关口岸,防止疫情输入形势严

峻。因疫情防控需要,深圳空港、陆港、海港口岸每天都将

产生大量感染性废物,如果传染性废物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疫

情的传播。由于口岸医疗废物处理及监管涉及海关、边检、

海事、口岸经营单位、地方疾控、垃圾清运单位等多部门,

垃圾处理链条长、节点多,口岸垃圾处理从业单位管理水平

不一,垃圾清运从业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普遍缺乏专业

技能培训,感染性废物收集及清运作业操作缺乏统一的技术

规范,因此,加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是非常必要的。

结合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

1

及深圳口岸特点,在口岸疫情防控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深圳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对于统一口岸感染性废物收集及

清运作业操作技术要求,阻断口岸疫情传播的可能性,防止

境外疫情由深圳口岸传入,保护人民健康及区域生态环境,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

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下达给深圳市检验

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地方标准制订任务。项目名称为《口岸医

疗废物处理指南》,计划序号为60-2022。在标准起草和多

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建议标准更名为《口岸感染性废物

处置规范》。

(二)主要起草过程

1﹒立项阶段。

作为全国重要口岸城市,深圳面临“外防输入”压力持

续增大,且口岸区域因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产生的感染性废

物量激增。在处置实践中,深圳已形成多项有效经验,然而,

现有做法散见于各部门操作指南,亟需通过标准化固化技术

规范,统一流程,以应对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筑牢口岸

疫情防控屏障。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口岸医

疗废物处理卫生监督规范》的项目需求,于当年立项。

2﹒起草阶段。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标准的牵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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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申报、组织开展标准论证、标准设计;深圳市第二

人民医院、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梳理相关技术资料、

协助进行标准制定工作。2022年7月,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并召开了第一次标准制定讨论会,主要研究医疗废物在口

岸处理的情况。10月,标准编制组对深圳口岸医疗废物卫

生监督内容进行咨询、讨论,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10月

—12月,标准编制组再次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主要针对

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处理;对形成的标准草

案(初稿)进行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2023年1月—2023年4月,标准编制组就标准讨论稿征求

卫生检疫领域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2023年5月—2024

年5月,标准编制组汇总专家意见,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修

改,编制组在定期会商研讨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就标准的

结构、内容、侧重点以及部分细节进行了充分的内部讨论

交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3﹒标准研讨及意见征集阶段。

2024年2月—2025年2月,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

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海关系统、口岸

单位、卫生医疗等18家单位及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共收到

反馈意见15家,汇总和处理意见23条意见,采纳18条,

部分采纳5条。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

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标准编制组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