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2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
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医疗废物
可能携带大量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传染性、生物毒
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废物任意堆放,
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在全球范围大流行期间,深圳口岸作
为华南地区最大、最繁忙的通关口岸,防止疫情输入形势严
峻。因疫情防控需要,深圳空港、陆港、海港口岸每天都将
产生大量感染性废物,如果传染性废物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疫
情的传播。由于口岸医疗废物处理及监管涉及海关、边检、
海事、口岸经营单位、地方疾控、垃圾清运单位等多部门,
垃圾处理链条长、节点多,口岸垃圾处理从业单位管理水平
不一,垃圾清运从业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普遍缺乏专业
技能培训,感染性废物收集及清运作业操作缺乏统一的技术
规范,因此,加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是非常必要的。
结合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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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口岸特点,在口岸疫情防控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深圳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对于统一口岸感染性废物收集及
清运作业操作技术要求,阻断口岸疫情传播的可能性,防止
境外疫情由深圳口岸传入,保护人民健康及区域生态环境,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
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下达给深圳市检验
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地方标准制订任务。项目名称为《口岸医
疗废物处理指南》,计划序号为60-2022。在标准起草和多
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建议标准更名为《口岸感染性废物
处置规范》。
(二)主要起草过程
1﹒立项阶段。
作为全国重要口岸城市,深圳面临“外防输入”压力持
续增大,且口岸区域因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产生的感染性废
物量激增。在处置实践中,深圳已形成多项有效经验,然而,
现有做法散见于各部门操作指南,亟需通过标准化固化技术
规范,统一流程,以应对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筑牢口岸
疫情防控屏障。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口岸医
疗废物处理卫生监督规范》的项目需求,于当年立项。
2﹒起草阶段。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标准的牵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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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申报、组织开展标准论证、标准设计;深圳市第二
人民医院、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梳理相关技术资料、
协助进行标准制定工作。2022年7月,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并召开了第一次标准制定讨论会,主要研究医疗废物在口
岸处理的情况。10月,标准编制组对深圳口岸医疗废物卫
生监督内容进行咨询、讨论,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10月
—12月,标准编制组再次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主要针对
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处理;对形成的标准草
案(初稿)进行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2023年1月—2023年4月,标准编制组就标准讨论稿征求
卫生检疫领域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2023年5月—2024
年5月,标准编制组汇总专家意见,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修
改,编制组在定期会商研讨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就标准的
结构、内容、侧重点以及部分细节进行了充分的内部讨论
交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3﹒标准研讨及意见征集阶段。
2024年2月—2025年2月,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
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海关系统、口岸
单位、卫生医疗等18家单位及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共收到
反馈意见15家,汇总和处理意见23条意见,采纳18条,
部分采纳5条。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
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标准编制组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