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引导本市网络交易平台加强涉及平台内经营者规则的合
规管理,保障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
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
本指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在网络交
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
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
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指引所称商户系平台内经营者的统称,是指通过平台开展
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以下简称商户规则),
是指平台采用格式条款与商户订立的明确商户入驻及退出、商户
经营行为规范及处置、商户申诉等方面权利义务的服务协议和交
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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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平台制定、修改商户规则的程序及商户规
则的内容规范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基本原则)
平台制定、修改商户规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
业道德、公序良俗,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平台
和商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平台主体责任)
平台应当依法落实商户规则的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结合自身
经营规模、商业模式、信用风险等状况,建立健全商户规则合规
管理组织,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完善商户规则制定、修改和实施
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处置,构建
商户规则动态调整优化制度。
第二章商户规则制定和修改
第六条(平台义务)
商户规则需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
续予以公示。
平台应当通过制定专门规则、提供便利检索等方式,提请商
户注意有关商户入驻或退出、售后服务、保证金、违法行为处置、
商户申诉等与商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商户规则,并采取必要措施
向商户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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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征求意见)
平台制定、修改商户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就其拟制
定、修改的商户规则,向商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当明
确商户规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平台应当向
商户提供便捷的意见反馈渠道。
第八条(风险评估)
对制定、修改与商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商户规则,平台应当
在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征求意见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推动平
台和商户互利共赢。
第九条(商户重大事项协商机制)
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商户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围绕与商户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商户规则等重大事项,通过会商、座谈、线上意见
征求等方式,开展平台和商户之间常态化沟通,保障商户知情权
和参与权。
第十条(意见采纳与反馈)
平台应当研究商户反馈的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
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有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留档备查。
第十一条(公示和生效)
平台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制定、修改的商户规则或
者该规则链接,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前款规定的公示期届满,商户规则即生效。商户规则中对生
效日期另有约定且生效前的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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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商户选择权)
商户不接受商户规则制定、修改的内容,要求退出平台或终
止相关服务的,平台不得阻止。平台和商户按照修改前的商户规
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规则保存)
平台修改商户规则的,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
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商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
载。
第三章保证金规则
第十四条(主要内容)
平台向商户收取保证金的,应当明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