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93.160P57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XXXX.4—XXXX
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第4部分:测站
Classificationandcodingrulesofwatercode—Part4:Monitoring
station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XXXX.4—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编码规则 2
4.1一般规定 2
4.2编码对象 2
4.3对象分类代码 2
4.4长度代码 2
4.5行政区代码 2
4.6流域代码 3
4.7身份代码 3
附录A(规范性)对象分类 5
附录B(资料性)编码示例 6
II
DB11/TXXXX.4—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XXXX《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的第4部分。DB11/TXXXX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河流和湖泊;
——第3部分:水利工程;
——第4部分:测站;
——第5部分:供水;
——第6部分:排水;
——第7部分:水土保持;
——第8部分: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9部分:水文化遗产。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11/TXXXX.4—XXXX
1
水务码分类与编码
第4部分:测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站类的32位身份标识编码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水文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水质测站、地下水监测井、雨量站、墒情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等测站类对象所涉及的水行业范围内的管理实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T213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452水土保持监测代码
SL502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
DB11/T064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DB11/TXXXX.1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文监测站hydrologicalmonitoringstation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河、渠、湖、库上或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3.2
水土保持监测站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onitoringstation
为收集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状况、危害、措施及水土保持效益等数据而设立的各种水土观测场所的总称。
3.3
水质测站waterqualitymonitoringstation
为反映水体质量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和采样监测而设置的监测断面(点位)。3.4
地下水监测井groundwatermonitoringwell
DB11/TXXXX.4—XXXX
2
用于对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量和水质等动态要素监测的水井。
收集和提供存储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空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的工作单元。
3.5
雨量站rainfallstation
为收集降水量资料而专门设置的观测站点。
3.6
墒情监测站soilmoisturemonitoringstation
收集和提供农作物耕作层土壤水分的工作单元。
3.7
水生态监测站aquaticecologymonitoringstation
为监测水库、湖泊、山区河段、平原河段等水体中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水生植物、鱼类等物种种类及数量而布设的站点(点位)。
4编码规则
4.1一般规定
4.1.1本文件遵循DB11/TXXXX.1的总体约束,按SL/T213、SL452、SL502有关测站类编码内容执行。
4.1.2本文件用于指导测站类对象按照水务码要求进行编码。
4.2编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