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XXXX.6—XXXX
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第6部分:排水
Classificationandcodingrulesofwatercode—Part6:Drainage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XXXX.6—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编码规则 2
4.1一般规定 2
4.2编码对象 2
4.3对象分类代码 2
4.4长度代码 2
4.5行政区代码 2
4.6流域代码 3
4.7身份代码 3
附录A(规范性)对象分类 5
附录B(规范性)排水类对象编码中的二级流域代码 6
附录C(资料性)编码示例 9
参考文献 10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XXXX《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的第6部分。DB11/TXXXX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河流和湖泊;
——第3部分:水利工程;
——第4部分:测站;
——第5部分:供水;
——第6部分:排水;
——第7部分:水土保持;
——第8部分: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9部分:水文化遗产。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1
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第6部分:排水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水类对象的32位身份标识编码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排水管线、排水泵站、调蓄工程、再生水泵房泵站与加压设施等排水类对象所涉及的水行业范围内的管理实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T213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DB11/T064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DB11/T1172河流、流域名称代码
DB11/TXXXX.1水务码分类与编码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务码watercode
由统一的实体标识(包括统一身份标识、统一时空标识)和规范的图形化编码构成的水务领域城市码。实体标识包括水务运行与管理对象的统一身份标识和时空标识。图形化编码为融合水务实体身份属性、业务属性、空间属性并采用注册授权机制管理的水务二维码。
3.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urban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北京中心城区、副中心、新城和郊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再生水厂站),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再生水厂站)。
3.3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位于村庄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厂站。
3.4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facilities
污泥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处置设施。
2
3.5
排水管线drainagepipeline
排水系统中用于输水的管道、管涵、明沟等,包括雨水、污水和合流管线。
3.6
排水泵站drainagepumpingstation
排水系统中,抽送水体的泵站。
3.7
调蓄工程detentionandretentionengineering
排水系统中具有调蓄功能的工程的总称,包括雨水、污水和雨污合流水的调蓄工程等。
3.8
再生水泵房泵站reclaimedwaterpumpingstationandroom
再生水供水系统中,位于水厂清水池后端的泵房和管网中的加压提升泵站。
3.9
再生水加水设施reclaimedwatersupplyfacilities
再生水管网上,接驳取水设备的加水机和加水点。
4编码规则
4.1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