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溯源体系协同共建方共建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本标准是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经济合作促进会批准立
项的标准项目,项目公告《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经济合作促进
会全球溯源体系溯源共建方共建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
制定立项的公告》(穗南经字[2023]002号)。本标准由中
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和创新办
公室提出,由广州市南沙区经济合作促进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
策研究和创新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工作,粤港澳三地起草单
位共同参与标准的研讨论证。
二、标准立项的必要性
2018年5月4日,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明确指出,推进进出口产品
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同年,全球溯源体系被列入广东省自贸
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广东省政府下发的《深化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进出口商
品全球溯源体系,优化溯源体系功能,打造实体溯源中心”。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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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溯源中心”。全
球溯源中心是全球溯源体系的落地载体,定位为数字经济公
共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点任务,广东南沙在
总结全球溯源中心(南沙)建设和运营的经验的基础上,聚
焦全球溯源体系的共建共享行为、信息化系统、中心建设运
营,牵头制定一批全球溯源体系标准,以统一的标准推动全
球溯源中心在各地快速复制推广,促进全球溯源体系跨行
业、跨领域、跨地域延展应用。
全球溯源体系是南沙全自主知识产权打造的全国首创
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目前,全球溯源体系应用涵盖一般贸
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出口等贸易方式,溯源商品货值达
607亿美元,全球15039家企业参与溯源,涉及商品品牌达
8716个,已有全球1696万人次参与溯源查询。在全球溯源
体系的服务提供方面的标准,暂无国际、国家相关标准,但
有本单位主导编制的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
协同共建方是全球溯源体系共建方的其中一类,围绕其
共建的权利义务和共建机制,制定《全球溯源体系协同共
建方共建规范》,以标准的形式明确共建规则,为共同参与
建设和应用全球溯源体系的参与者提供指导,便利于更多相
关方参与溯源,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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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根据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主要遵循
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标准起草工作组遵循“科学、公正、
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可操作性,又考虑标准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2)前瞻性原则。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在兼顾全球溯源
体系理论和实践应用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国际标准化需
求、相关技术发展趋势等问题,充分体现了其前瞻性和引导
性特点。
(3)协调性原则。作为全球溯源体系标准体系的标准
之一,在理念、术语和标准条款等方面充分考虑与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同时考虑与本标准体系的其他标准协
调一致,形成相互支撑、内容连贯、完整的标准体系。
(4)实用性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
组对资料进行研读、整合,细致深入研究了国内外标准,同
时考虑粤港澳三地共需、共享、共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编
制。通过征求相关方意见,以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标准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协同共建方参与全球溯源体系共建的职
责和权限、加入要求、共建行为、行为准则和退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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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协同共建方参与全球溯源体系共建
活动。
(2)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第3章引用了T/GNDECPA0014、T/GNDECPA
0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3)关于职责和权限
本文件第4章对协同共建方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