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汇总清单
一、贵阳指挥部
(一)、财务资料
1、征地拆迁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系与其他项目共用一个资金账户。
整改意见:按规定专项资金应设专户管理,但项目已近竣工,请指挥部提供情况说明需未设立专户但已进行专项核算,且平时严格执行审批支付,保证了专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且要能随时提供出各个专项资金的资金余额及对应的利息收入。
一、息烽境内
(一)、基础资料:
1、经核查发现,未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的第十三条奖励办法执行支付签约奖。补偿方第十三条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征收人按下列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15天内签约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奖300元/㎡签约奖”。经核查搬迁协议发现,被征收与征收人签订搬迁协议的日期均在公告日15天以外签订,不满足签约奖条件。
整改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筑高指通[2014]13号)中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赔付,对于多赔付的补偿款应及时收回,如若未能收回多赔付的补偿款,应进行诉讼解决。
2、经核查发现,存在未按照补偿标准文件执行,存在“多赔付少赔付”的情况。
整改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筑高指通[2014]13号)中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赔付;对于多赔付的补偿款应及时收回,如若未能收回多赔付的补偿款,应进行诉讼解决;少赔付的补偿款项应进行补偿。
3、经核查发现,存在补偿标准文件中没有的项目,但实际已进行赔偿的情况。
整改意见:对此类补偿标准文件中没有的项目进行赔偿,应按照“一事一议”的相关原则补充相关资料。
4、经核查发现,部分坟墓搬迁补偿无相应照片对应,无法核实其是否按照相应坟墓类型标准赔付。
整改意见:建议对相应照片进行编号归档,与兑现清册做到相对应关系。
5、经核查发现,部分兑现清册有的无被征户签字,有的无被征户按手印,有的存在代签情况,无关系证明及委托代签资料。
整改意见:建议对没有签字、没有按手印的兑现清册补充银行流水附后;对代签的情况,补充相关委托代签的证明资料。
6、经核查发现,各个乡镇均未对征地拆迁资料进行“一户一档”归类。
整改意见:建议对征地拆迁资料进行“一户一档”归类。
7、经核查发现,九庄镇的基础资料中缺少部分农户的地上附着物清点表与补偿清册相对应,导致无法核查赔付的金额是否正确。
整改意见:找到缺少的地上附着物清点表与补偿清册相对应,并自查其赔付金额是否按照补偿标准文件执行。
8、经核查发现,九庄镇的基础资料中部分附着物清点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存在标段名称、工程性质、填表日期、被征迁户身份证号码、测量人员等信息未填写,部分农户未签字和按手印的情况。
整改意见:建议补充完整资料再进行归档。
9、经核查发现,九庄镇相关人员未对零星林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使得零星林木调查表与补偿清单、兑现清册无对应关系,导致无法核查其赔付金额是否根据相关标准和具体实物数量计算得出的结果。
整改意见:建议相关人员对零星林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自查其赔付的款项金额是否按照补偿标准文件执行;并建立相应台账。
10、经核查发现,九庄镇的基础资料中存在果树、林木补偿兑现清册中未详细填写树种、胸径、类别项,只大范围填写株数和金额,果树、林木兑现清册与零星林木调查表二者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导致无法按照补偿标准文件核查补偿金额。
整改意见:建议补充完善兑现清册中应详细填写的数据,再对其进行整理归档,并自查其赔付的款项金额是否按照补偿标准文件执行;最后建立相应台账。
11、经核查发现,流长镇的基础资料中部分征地面积签字确认表上备注的地块号与测绘公司的测绘图(电子CAD图)上的地块号不符。
整改意见:建议按照测绘图上的地块号进行备注。
(二)财务资料:
1、征地拆迁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系与其他项目共用一个资金账户
整改意见:按规定专项资金应设专户管理,但项目已近竣工,请指挥部提供情况说明需未设立专户但已进行专项核算,且平时严格执行审批支付,保证了专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且要能随时提供出各个专项资金的资金余额及对应的利息收入。
2、经核查发现,息烽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未对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资金项目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不利于数据的采集对账,并且部分支付款项未列明归属项目,不利于各个项目成本核算,易导致将来项目决算困难。
整改意见:建议对各项目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未列明项目的支付款项进行分类,并归集的各项目中。
3、经核查发现,息烽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2016年6月30日2#凭证,收到贵阳指挥部拨来工作经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