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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三矿“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4.16.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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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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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简报

第25期

鹤煤三矿安检科主办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三矿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消除问题隐患,按照《关于开展全

市煤矿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鹤工信发﹝2025﹞9号)和《鹤煤公司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

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

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鹤煤三矿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持续强化“八条硬措施”和河

南省煤矿领域“十二条硬措施”硬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

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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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确保鹤煤三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矿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专业分管矿领导

成员:各专业副总师及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四、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矿井自查的方式进行。突出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

灾害治理,同时将动火作业、登高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工程

等关键环节纳入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整治。

(一)矿井自查。各专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

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管理

制度、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艺系

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是否存在

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明

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资金、预案。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

隐患要及时上报鹤煤公司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公司督查。鹤煤公司各业务部室每月对矿井自查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凡是查出排查整治不深不实、同类问题隐患反复

出现或者查出存在隐蔽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

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五、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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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硬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了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职工积极举

报“三违”行为;查主要负责人每月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

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责任单位:安检科

2.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上岗。

责任单位:培训中心

3.查是否严格实施瓦斯防治“六严禁五一律”和水害防治“六

必停”。

责任单位:通防科、地测科

(二)查风险管控情况。

4.查是否开展年度、月度及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安

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否

全面分析研判各安全生产系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关键岗位

作业、重点时段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风险;措施失效或风险变化时,

是否及时调整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安检科及各业务科室

(三)查瓦斯防治情况。

5.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是否实行分区通风;

是否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现象;煤与

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是否存在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指标不达标不消突组织施工;是否存在采掘作业遇地质

构造、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未补充强化措施恢复作业;是否存在

瓦斯超限作业;是否存在预测数据造假、钻孔施工造假、抽采计

量造假、安全监控造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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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