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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东方换流站基建与运行交叉期间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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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8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东方换流站基建与运行交叉期间车辆管理规定
生活及基建区域用车许可
1.滇西北项目部深圳分部、准备组生产车辆应办理《东方换流站车辆出入证》。
2.常驻施工单位和厂家生产、施工固定用车应办理《东方换流站车辆出入证》。
3.外来临时车辆从事物资、设备、施工工具及试验仪器的运输,应办理《东方换流站车辆放行条》方可进站。
4.外来临时参观、视察车辆应由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前办理《±800kV东方换流站车辆放行条》。
出入证和放行条办理原则
1.《东方换流站车辆出入证》由各用车单位向滇西北项目部深圳分部提出申请办理。
2.《东方换流站车辆放行条》涉及运行区域生产工作的车辆由用车单位向当班运行人员申请;涉及基建区域作业的车辆由用车单位向滇西北项目部深圳分部提出申请办理。
三、运行区域车辆管理要求:
凡是进入东方换流站区域车辆均需持有《东方换流站车辆出入证》或《东方换流站车辆放行条》。
严格对照施工方案审查外单位进入运行区域的车辆,如有变动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方案并重走审批流程。
严格检查进入运行区域施工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合格,外单位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运行区域。
外来施工车辆进入运行区域,必须持办理相关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施工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填写指明生产区域行驶路线的《±800kV东方换流站运行区域车辆出入安全交底单》,并经三方签名确认后施工车辆方可进站。施工车辆进站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速度行驶。
重点审查进入运行区域的大型土建施工设备,禁止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运行区域开展土建开挖施工作业,如有必要应上报变电二所同意后开展,外单位管理人员及站内人员必须到场全程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