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CCSR1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XXXX—XXXX
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指南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1/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邮政安全发展中心)、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翔、张伟、高磊、魏敏捷、康晓蕾、杨丽、贾跃东、赵玉峰、张佳佳、张文胜、梁奇。
DB41/T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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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域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中关于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营主体一体化、运营服务一体化、信息服务一体化、装备设备一体化、管理政策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和运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在基础设施、运营主体、运营服务、信息服务、装备设备、管理政策等方面统筹和融合,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
3.2
基础设施一体化
主要包括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和城乡运输场站体系建设和融合发展。
3.3
运营主体一体化
主要包括城乡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业内运输整合和跨业合作。
3.4
运营服务一体化
主要包括城乡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基础服务提升、客货邮融合和与产业融合发展。3.5
信息服务一体化
主要包括城乡客运、货运物流信息化基础和客货邮融合信息化建设。
3.6
装备设备一体化
主要包括分拣、周转设备和新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和标准化制定。
3.7
管理政策一体化
主要包括城乡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组织机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财政保障。
4基础设施一体化
4.1路网基础与融合
2
4.1.1县域内乡镇通二级公路比例宜达到95%,建制村通路面宽4.5米及以上公路比例宜达到95%,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宜达到100%。
4.1.2县域内农村公路中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宜达到100%,加快连通主要经济节点的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
4.1.3县域内农村公路列养率宜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宜达到80%。
4.1.4城市建成区内道路网的总里程与建成区面积比值宜达到5.2km/km2,道路用地总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宜达到8%。
4.2场站基础与融合
4.2.1县级农村物流中心运输承载率与功能融合
4.2.1.1县域内有1-2个干支衔接的农村物流园区,且承担全县货运量60%及以上。(其中,县域货运量不包含沙石、煤炭等大宗货物,仅统计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零担货物货运量和邮件快件业务量,且均应达到60%及以上)。
4.2.1.2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宜拓展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物流增值、电商快递、车辆维修保养、充电、农产品加工、冷链等服务功能。
4.2.2乡镇运输服务站覆盖率及功能融合
4.2.2.1县域规模较大的乡镇(与城市建成区融为一体的乡镇可除外)宜建成乡镇运输服务站或能够满足邮件快件收发、零担货物临时中转、客运车辆临时停靠的乡镇运输服务网点,服务覆盖全部乡
镇。
4.2.2.2乡镇运输服务站在融合客运、货运、快递基础上,宜融合邮政、电商、商贸、公路养护、执法、供销等服务功能3项及以上。
4.2.3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与功能融合
4.2.3.1距离村委会1公里内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点建成比例宜达到100%。
4.2.3.2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点在满足邮政、快递服务功能基础上,宜融合客运、货运、供销、农业、电商、商贸、政务等服务功能3项及以上。
4.2.4客运场站功能拓展
4.2.4.1中心城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宜达到80%,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城市公交停靠站点宜100%实现共享共用。
4.2.4.2县域内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宜拓展邮政快递、旅游集散、货运物流、商贸等服务设施达3项及以上,且正常投入运营。
5运营主体一体化
5.1业内运输整合
5.1.1县域内出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