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协议7篇
篇1
甲方:吉林省人民政府
乙方:优师计划定向培养院校
丙方: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地区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优师计划的意见》(吉政发〔2025〕12号),甲、乙、丙三方就吉林省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培养及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向培养
1.乙方负责实施吉林省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培养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招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确保培养质量。
2.甲方将优师计划定向培养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乙方,确保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3.乙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优先录取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教潜质、符合优师计划报考条件的吉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定向就业
1.丙方负责实施吉林省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提供适合的培养岗位,确保就业质量。
2.甲方将优师计划定向就业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丙方,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丙方在就业过程中,将优先录用符合优师计划报考条件、在乙方培养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的培养及就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实施工作。甲方也有义务及时足额拨付培养及就业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拨付培养经费,确保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乙方也有义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实施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
3.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拨付就业经费,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丙方也有义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实施就业工作,确保就业质量。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培养及就业经费,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实施培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果丙方未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优师计划的标准实施就业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吉林省人民政府
乙方(签字盖章):优师计划定向培养院校
丙方(签字盖章):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地区人民政府
篇2
甲方:吉林省人民政府
乙方:优师计划定向培养院校
丙方: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地区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优师计划的意见》(吉政发〔2025〕12号),为加强吉林省教师队伍人才储备,提升教育质量,甲方决定实施国家优师计划,委托乙方进行定向培养,并由丙方提供就业保障。为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背景与目标
国家优师计划是吉林省政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而实施的一项人才储备工程。本协议旨在通过定向培养与就业保障的方式,为吉林省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升吉林省的教育质量。
二、委托培养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培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确保培养质量。
2.乙方在培养计划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学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乙方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实施教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
三、就业保障
1.丙方应提供与乙方培养计划相配套的就业保障措施,确保优师计划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
2.丙方应加强与乙方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3.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找到心仪的就业岗位。
四、资金保障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确保国家优师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培养计划以及丙方的就业保障需求,制定科学的资金分配方案。
3.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高效。
五、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与监管,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乙方有义务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加强学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确保培养质量。
3.丙方有义务提供与乙方培养计划相配套的就业保障措施,确保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