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工安全规程
1、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操作知识。
2、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有尘、有毒作业场所,必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非专责管理的设备自己不能随意开停。
5、仪表工在开始工作前须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6、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7、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止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8、仪表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取下保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正在检修”警告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
9、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电焊或电热器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并有消防器材准备和有人监护。
10、仪表及其他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1、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2、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现象。
13、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14、仪表及其附属设备,在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的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15、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材料。
16、在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17、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须带电作业时,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18、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和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正常运行。
19、所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