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2编组列车;1.工作机车的编挂;2.回送机车的编挂;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连挂前按规定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主管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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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但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第26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应按第26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
;3.单机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