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探索
徐霞,官灵芳
(长江职业学院数据信息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产教融合是在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为了能够使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社会的办学需求而提出来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1]。表面上分析,“产”主要是指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教”是指与教育相关的部门,同时包括具有教学属性的学校以及其他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机构或部门,本文中主要是指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教学活动。有学者曾经认为,“产教”不应该仅限于企业与学校教育二者之间的融合,应该是包括整个生产活动以及教学活动的有效融合[2]。“融合”的概念是将原来不同类别的事物,通过某种关系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与旧事物具有不同属性的新兴事物。因此,“产教融合”就是指学校与企业两方面所形成的以学生在校学习最终步入工作岗位为目标的组织活动[3]。
通过探究高职院校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发现最致命的缺点就是人才的理论能力较强,动手能力却较差,即知识与实践能力不匹配。选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后,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此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在接触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具备的素质,学校早就已经开展了相应的课程进行培养[4]。因此,运用产教融合的方式培养高职技术型人才能够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
我国职业教育培养起步时间较晚,因此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落到实处就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有所不同[5]。选用产教融合的方式提高人才质量水平,提高的趋势是直线上升的。
1.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热情不高。目前我国很多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产教融合培养模式中,双方并没有产生共赢的信念,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很多层面上双方的沟通不够顺畅。部分学校对人才的培养停留在教人的层面,企业则是停留在职位的层面,因此,二者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6],融合程度较低。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困境是由于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同时政府对产教融合的支持力度还不够,高职院校没有形成新的育人理念,企业也就无法感受到融入学校的人才培养中的价值。相应地,企业对合作的热情就会降低,甚至为了追求更加廉价的劳动力,有些企业聘用人才的标准有所降低,这对学生日后的成长和发展较为不利,同时,使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一定的阻碍。高职院校对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改革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教材更改、课程内容更改以及加大实践教学课时等浅层次的层面上[7],没有真正产生深入的融合,这是目前制约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之一。
2.企业的培养主体地位不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产业基地,二者的基础理念、基本价值、运行机制及发展规律和方法都是截然不同的。企业在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过程中,未能真正发挥作用,未能全过程参与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中,导致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实际的工作岗位内容匹配度不够,甚至存在冲突。企业未能真正参与到学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与技能水平的评价过程中,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的学生不一定能很好地胜任企业的工作岗位。
3.工作岗位内容与人才培养计划匹配度不够。产教融合是企业与学校的“联姻”,是一场跨界合作;是产业与教育的连接,是新技术与传统教育的整合;是教育发展的共性和企业发展的个性的统一,是知识素养与技术能力的重构。人才的全面发展应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为载体。基于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必然需要产教双方共同分析、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部分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计划制订过程中,优化了课程体系,增加了应用型、实践性的课程和内容,但这部分内容并不是完全来自工作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部分专业在新一轮人才培养计划制订过程中市场调研不够充分,课程内容不能很好地匹配典型工作任务,部分实践性内容教学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脱轨的现象,最终导致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效果与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产教融合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当存在学校和企业就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没有严格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例如培养的人才价值观冲突以及人才质量不符合企业的要求等[8]。其次,在运用产教融合的模式培养人才时没有有效的监督体制。政府部门的产业规划、企业对人才的能力需求以及规划、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三者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9],这使得产教融合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最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中管理制度不到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企业无法真正满足学生的需求,出现了很多学生的在职岗位跟自己所学专业不匹配的情况;还存在企业给学生口头承诺,允许其在实习期内完成教学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会出现由于很多原因无法达到这一目标的情况。整体来看,目前部分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