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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1.1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土地基本是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2]。
(1)关于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研究
法国,“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除非法律认定公共需要,否则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并且在公平补偿的基础下”[3]。日本的《土地征用法》规定,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进行征地[4]。美国,假如土地征收方未按照法定征收程序,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土地问题[5][6]。英国,优先选择不涉及征地建设的方案,
在万不得已时方可征地拆迁,在整个征地中要做到合理补偿,程序公开透明平[7]。
(2)关于征地拆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国外的研究基本是从法律、制度以及公共利益等角度出发,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从征收程序、补偿制度着手,研究征地拆迁问题以及对策[8]。JacobsJ(1962)征地拆迁补偿制度的奖励是对公众利益的保障[9]。Micheal(2000)的看法是,征地拆迁费用和土地价值达成平衡关系,才能符合征地拆迁补偿的合理性[10]。该观点在芝加哥房屋拆迁和重建案例[11]中得到验证,这为我国依据国情就征地拆迁补偿提供参考和借鉴。ZlemDundar(2001)指出针对土耳其这座城市里违建房子的拆除,政府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以项目带动城市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12]。Dewet(2002)政策的执行程度非常重要,政策额约束对于移民安置的改善,效果显著[13]。ThomasD(2005)在探究工作中,政府应加强低收入群众的权益保护[14]。MiceliTJ(2007)分析了征收中各方博弈的利益,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方,均有可能在这场利益的博弈中带来经济和权益的损失[15]。
(3)土地征收中补偿问题研究
Michelman认为应当用感情、心理等因素来衡量征收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合理公正性[16]。DavidSchultz(2006)研究中指出在美国的财产法中,指出土地所有者应享有公平的土地市场价值[17]。Barros认为被征收人是否签订协议,取决于征地补偿是否合理[18]。Merrill认为政府综合考虑因征收引起的一系列费用和征收受人所获得的利益,两者之间要形成一定的平衡性[18]。Burrows认为征地补偿应该保护被征收户、补偿征收的其他损失、统一被征收户意见[20]。Span得出实施公平补偿有利于建立公民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认同,减少矛盾[21]。
1.2国内研究现状
(1)农村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蔡继明(2007)认为:要允许土地所有权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当前,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须进行改革[22]。时金涛(2015):我过土地征收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对现有的土地征收支付和法律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有效解决征地拆迁的矛盾和纠纷[23]。陈小君(2012):要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从法律层面保障被征收全体利益[24]。陈科先(2015)提出:“从征地拆迁权力的制约、正当合法性、相关程序的完善等角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征地拆迁公正、合法、有序的进行,是解决农村征地拆迁冲突的主要策略之一”[25]。
(2)土地征收制度问题的研究
当前,非市场化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科学的土地征收程序以及不透明的土地征收制度,是我国征地中主要问题[26]。江国华,向雪宁(201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征地拆迁制度也不断的完善,但和其他先进发达国家比较,在制度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如科学性补偿标准和不明确的公共利益,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等,都促使我国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27]。宋培杰,韩和亮(2010),由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引起的单一安置途径、不规范的补偿标准均难以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28]。
(3)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职能及角色研究
当前政府的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问题,考验着政府在国家社会中角色的重新定位[29]。有学者认为(2018),目前征地拆迁工作时各地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通过土地的征收和出让,保证地方财政,也依靠向农村延伸的发展,扩大城市规模,提速地方经济发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被视为完成行政考核任务的捷径、快速实现地方发展目标,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认为政府是产生征地纠纷的主因[30]。蔡索拉(2011):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存在角色错位的问题,应当尽快完善好征地拆迁机制和相关法律,让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中,开发商和被征地群众利益和矛盾的协调者[31]。刘金凤(2013):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完善征地行为,一是完善监督机制;二是完善制度设计;三是明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