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损失,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应急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的所有单位。
三、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建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宣传和检查工作。
2、公司内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保障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违反消防管理的种类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并处以50元罚款,考核车间1分。
1)干粉灭火器的压力不低于黄色区域(正常在绿色区域)。
2)CO2灭火器少于±0.5公斤的。
3)消防栓损坏或改做它用的。
4)消防箱内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扳手三大件不全的或挪为它用的。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安全通道的。
6)按规定配置的消防锨、消防水桶损坏或丢失的。
7)擅自挪用消防池的沙子或结冰、含油不能用的。
8)埋压、堵塞、遮挡消防栓或消防器材不清洁的。
9)各单位每周对辖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隐患自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考核车间5分,考核厂部1分。
1)对消防隐患经安全科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
2)在易燃易爆的地方,未经批准使用明火作业或吸烟的。
3)发生火灾后隐瞒不报的。
4)私拉乱接电线或用自制工具取暖、烧水的。
附则:
1、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实施、解释。
安环部
201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