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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14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事中事后监 管 细 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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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8
总字数:约1.13千字
文档摘要

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事中事后

监管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工作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监管措施

1.事中监管

检查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监督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2、事后监管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造像的处罚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反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违反外事、保密纪律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监管组织,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监管能力培训,适时组织考核。经过培训仍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调整工作岗位。

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按程序进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