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考察期,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履行特定的义务,根据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的制度。
一、适用条件
1、主体。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犯罪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可塑性,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2、罪名条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刑罚。这体现了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适用该制度,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3、悔罪。有悔罪表现,例如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行为,表明其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悔改之意。
二、考验和监督规定
1、考验期规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2、监督主体规定。一般由检察机关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如社区矫正机构等)共同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其是否按照规定接受矫治和教育,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考察规定的行为等。
三、考验期满的处理。
1、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考察规定,没有发现漏罪,也没有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
2、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或者被发现有漏罪,或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使其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因此,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