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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PPT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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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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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概述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传染病的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传染病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常见传染病管理法律法规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概述一、传染病的概念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可以是微生物或寄生虫,包括病毒、细菌、立克次体、真菌、原虫等。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需要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者。切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就可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概述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防治法》将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3类。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概述传染病的分类(一) 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有两种:霍乱、鼠疫。(二) 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概述传染病的分类淋病、梅毒、流行性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三) 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有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概述四、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一)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监督机构(二)传染病防治的推动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国家政策支持加强教育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监测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及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及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预防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三、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计划免疫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和控制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一)预防接种管理1、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负责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查验预防接种证。2、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二) 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及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三)医疗卫生人员的职责1.告知义务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证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2.接种记录医疗卫生人员应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预防接种,并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受种者等相关内容。接种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3.医学建议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三)医疗卫生人员的职责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四、加强传染病三要素的管理传染病发病的三要素为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传染病发生传播流行,必须具备该三要素。(一)管理传染源传染源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患者、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管理好传染源,是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四、加强传染病三要素的管理(一)管理传染源规范医疗机构的传染源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节传染病的预防(二)切断传播途径对于一些传染病,尤其是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