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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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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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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5篇

篇1

甲方(投资者):

乙方(基金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基金托管人):XX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以电话委托方式参与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与释义

1.开放式基金:指在本协议生效的日期内,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以电话委托方式向乙方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2.电话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以电话委托方式向乙方进行基金交易。

3.基金账户:指由丙方负责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中应付的款项的账户。

4.基金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以电话委托方式向乙方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管理与运作,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制定并执行基金的投资计划。

3.定期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编制基金的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

4.举办投资者会议,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和问题。

5.依法向投资者分配基金收益。

6.依法向投资者返还本金。

7.依法对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8.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的财产,并确保其安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设立和维护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2.负责保管基金的财产,并确保其安全。

3.负责基金的清算和交割。

4.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5.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活动。

6.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的权利:

分享基金财产增值的权利。

参与分配基金收益的权利。

获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供必要服务的权利。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提前返还本金或提前分配收益的权利。

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2.投资者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按时足额地缴纳认购资金或申购款项。

在认购或申购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他义务。

五、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投资者可以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以电话委托方式向乙方申购基金份额。申购款项应在申购申请受理当日17:00前从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划出。具体申购金额由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自行决定。申购申请受理当日为T日,申购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后,投资者即可取得T+1日的基金份额。

2.赎回:投资者可以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以电话委托方式向乙方赎回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受理当日为T日,赎回资金将在T+1日从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划出,并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赎回金额由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自行决定。

3.巨额赎回: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交易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称为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发生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的方式处理。具体处理方式需提前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明确说明。

4.暂停申购与赎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一是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交易。二是市场波动较大或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准确估值。三是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在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处理投资者的请求。

5.强制赎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强制赎回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一是投资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二是投资者利用基金进行非法活动。三是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在强制赎回情况下,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处理投资者的资金返还问题。

6.税费: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过程中需支付的税费将由乙方代扣代缴。具体税费标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执行。

7.交易时间: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进行

篇2

协议编号:【编号】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