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的概念与法律地位分析综述
1.1网约车平台的概念
1.1.1网约车的界定和分类
网约车的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我国交通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录入符合条件的车辆以及驾驶员信息,通过整合数据信息,为乘客提供符合其条件的非巡游出租车服务,《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私家车也可以作为网约车来使用。通过该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网约车也是出租车的一种,那么,网约车属于出租车监管范围之内。
当前,我国的网约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专车”,另一种则是“快车”,“专车”是专门为一些高收入群体或一些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车辆,而“快车”则是车主利用私家进行日常经营,这种类型的网约车一般面向的群体则是中等收入群体,以青年人居多。
1.1.2网约车平台的概念与功能
网约车平台,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对供需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从而能够实现快速的匹配,并未双方提供路线情况,使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实现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运营服务。
网约车平台具有以下功能:
定位导航功能。在乘客下单的时候定位乘客位置,同时把订单发送给附近最近的司机,司机通过平台的导航去接乘客。
结算系统。系统结算系统包含了乘客的费用结算以及司机的费用结算,有些只支持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的,这都是系统后台来完成的。
活动系统。活动也分为对乘客的优惠活动和对司机的补贴活动或者奖励活动,乘客乘车优惠实际金额或者乘车打折以及优惠卷这些活动吸引用户。根据司机完成的订单数量来奖励司机,或者高峰期不收佣金等等。
1.2网约车运营模式分析
网约车是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产物,通过互联网来传输车主的信息,提供“点对点”的个性化服务,平台又将这些乘客发布的乘车信息发送给车主,车主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以及行车路线进行“抢单”,抢单之后车主就可以开始服务了。虽然网约车的服务内容和传统出租车的服务内容相一致,但是,网约车的经营模式和传统的出租车的经营模式还是有所不同,下文将对网约车的经营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当前,网约车的经营模式有如下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经营下,出租车公司拥有车辆的所有权,雇佣司机进行日常运营。乘客需要下载该公司特定的APP,在APP上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应乘车位置、出行需要等,公司收到信息之后,将乘客的信息出行需要转给相应的司机,司机在接到信息后前往目的地为乘客进行服务。在服务结束之后,乘客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将车费付给公司,公司通过一定的比例将车费扣除,剩余车费付给雇佣司机作为劳动报酬。这种公司化的经营模式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其一,这种网约车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购买的车辆大多状况良好,车内的环境较为舒适,能够给乘客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其二,该种网约车采用公司化的经营模式,招录的司机驾驶技术高超、服务态度良好。其三,公司在每台车上都安装了相应的安全装置与视频监控设备,这样乘客的安全也有了一定的保障,正当权益也会得到维护。
网约车的另一种经营模式就是私家车经营模式,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许多私家车车主将目光转向网约车市场,希望提高自己的车辆利用效率,增加自己的日常收入,他们纷纷加入“滴滴打车”等网约车平台,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平台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招录私家车车主,日常运营也由私家车车主进行运营,为乘客提供相应的出行服务。这种模式的运营流程为私家车主在“滴滴”或“优步”等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由平台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私家车主就可以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乘客通过该平台发布乘车信息,平台再将乘客信息转接给司机,由司机对乘客进行服务。在行程结束,乘客进行付费后,平台抽取一部分中介费,剩余车费归私家车所有。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私家车车主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增加了收入,同时,乘客的出行需要也得到了满足,但是,这种经营模式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弊端,平台对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很多司机为了逃避中介费往往让乘客先取消订单,让乘客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支付,这样,平台的收入逐渐减少。
1.3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
相比较普通的客运承运人,网约车上平台与之有着显著的不同,所以在对网约车平台进行法律定位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
1.3.1居间商关系
和传统的居间商相比较,网约车平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并非属于居间人,其范畴已经远超过居间人,从实际上来看,网约车平台和乘客司机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双方代理,乘客只有对平台所提供的价格和合同达到认可程度,才能够从平台得到所提供的相应服务项目,同时司机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驾驶能力才能在平台中得到相应的工作岗位,才能通过平台得到订单。在法律地位上,网约车平台属于较高的位置,不依照委托人的预约而为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