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博弈分析综述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博弈体系中,重点讨论其中一对博弈主体,即被
人和司法机关。被人与司法机关的博弈行为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一个关键环节,
法律可以作为博弈规则来调整博弈均衡,但并非每一种均衡都能够同时兼顾效率和
公平的现代刑事诉讼目的。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控辩双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
的博弈策略选择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均衡状态下形成的法律机制,并用法律的激励
机制来引导双方进行良性博弈,最终实现合作,使诉讼资源得到合理分配。犯罪嫌
疑人、被人和司法机关会根据自身的诉求和利益考虑,理性地采取认罪认罚策
略,认罪态度和从宽选择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判决结果,进而影响司法资源的配
置、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一)基本博弈关系分析
文献综述部分已经提到,我国一些学者运用博弈论来进行认罪认罚的经济分
析,黄耀耀、陶涛已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博弈关系进行了分析。被人一方可以
作出认罪或不认罪的选择,对应司法机关一方可以选择适用从宽程序和不适用从宽
程序,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建立基础的博弈模型,主体分别为被人和司法机关,被
人的行为策略有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司法机关的行为策略有从宽和不从宽,
双方的行为策略对应起来形成四组策略组合。但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不从宽)
和(不认罪认罚,从宽)是不符合现实情况和价值追求的,仅讨论剩余两种行为策
略组合,此时。假定被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获得主要为刑罚减免的收益为
司法机关适用从宽程序获得的以诉讼成本减少为首的收益为K在(认罪认罚,
从宽)策略组合中双方收益组合为fxvlo司法机关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被
人不认罪认罚,不能被宽大处理,假定收益相比从宽处理减少量为。,司法机
关处理这样的案件在侦察、起诉、审判和后续羁押上投入的资源就更多,按照普通
程序走完一遍耗费的成本更大,设收益减少量为6,此时收益组合为
fx-av-tfL对比两种策略组合的收益,x-a1,v-tfv,被人
和司法机关的收益都更高,达成的均衡策略为(认罪认罚,从宽)。
犯罪嫌疑人、被人
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
从宽(时)
司法机关
不从宽3-a,y-0)
表1被人与司法机关收益矩阵
已有的基础博弈是建立在司法机关掌握了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因此不会出现被
人坚持不认罪并且最终逃脱了刑事惩罚的情况。对已有模型进行补充,倘若将认
罪认罚的博弈提前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阶段,被人选择认罪认罚是因
为可以换取刑罚减免,但同时意味着放弃了逃脱惩罚的可能。选择认罪认罚的被
人预期收益为基准刑期Ox从宽比例。,放弃掉无罪的机会成本为基准刑期
Ox因拒绝认罪而逃脱惩罚的概率to司法机关的收益为诉讼成本的减少
C,机会成本为被人惩罚力度的减小,即D加被人主动认罪,就可以缩
短诉讼时间,指控罪名成立的胜诉率也会随之上升,但会产生减轻对犯罪行为惩罚
力度的成本;被人不认罪,司法机关将会提起更为严厉的控诉,但办案效率会大
大降低,提高诉讼成本。
通过构建控辩双方的收益矩阵进行博弈分析,(认罪,从宽)策略中被人的净
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