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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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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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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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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报批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由上海市数据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立项,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2年12月23日,《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列入《2022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沪市监标技〔2022〕552号)。标准由上海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共同归口。

二、标准编制背景和现状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数据资源目录尤其是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的构建及相关研究。2024年,国办政务办公室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试行)》,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有序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工作。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伴随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生态逐步完善。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发布《2023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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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提出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数据标准规范体系。“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统筹推进长三角公共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并发布已立项的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发布《2024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完善区域公共数据高效共享机制,构建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提升数据供给能力,推动不少于4项标准的制定及发布。

在长三角区域未开展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开展之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在2016-2022年分别先后发布了本省的数据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或编制指南,在不同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管理中,各省数据资源分类、组成、元数据信息各有异同,数据共享工作难以推进,从而制约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和跨区域业务协同的发展。随着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进,为实现各省市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需要摸清长三角数据资源现状、打破省市间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使数据资源能够“找得着、用得上、管得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势在必行。

本标准可协助长三角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有助于确保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数据管理和利用效率,加强数据治理的合规性,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内数据资源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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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支持决策制定和优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编制过程

(一)立项与起草阶段

为推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研制,2022年2月下旬,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安徽省大数据中心、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了标准起草组。

起草组于2022年4月、7月、8月、10月、11月等时间多次召开线上、线下研讨会,不断对标准的框架与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草案稿。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根据研讨会意见,不断迭代修改标准内容。其中,2023年1月组织线上专家研讨会就标准内容进一步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专家建议,修订部分术语定义和数据敏感度描述。2023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第九次全会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会议上汇报标准编制进度,并根据现场领导及专家意见,重点修改了目录编制规范的术语、内容。2023年5月在上海长三角“一网通办”专题会议上汇报标准编制进度,根据现场三省一市参会专家建议,重点优化标准的架构。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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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再次组织专家对标准的内容进行研讨,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2023年12月8日,由上海组织召开研讨会,再次汇报了标准的编制情况和内容,并根据现场参会领导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了标准的内容。

(二)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4月,面向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