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报批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由上海市数据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
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立项,经上海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2年12月23日,《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指南》列入《2022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
划》(沪市监标技〔2022〕552号)。标准由上海市数据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
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共同归口。
二、标准编制背景和现状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数据资源目录尤其是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体系的构建及相关研究。2024年,国办政务办公室发布《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试行)》,
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有序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工作。202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
南》,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
工作开展。伴随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推进,长三
角协同创新生态逐步完善。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
发布《2023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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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提出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数据标
准规范体系。“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统筹推进长三角公
共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并发布已立项的长三角区域
统一地方标准。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发布《2024
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体
化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完善区域公共数据高效共
享机制,构建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提升数据供给能力,推动不少
于4项标准的制定及发布。
在长三角区域未开展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开展之
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市”)
在2016-2022年分别先后发布了本省的数据资源目录标准规范
或编制指南,在不同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管理中,各省数
据资源分类、组成、元数据信息各有异同,数据共享工作难以推
进,从而制约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和跨区域业务协
同的发展。随着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进,为实
现各省市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共用,需要摸清长三角数据资源现状、打破省市间信息壁垒和数
据孤岛,使数据资源能够“找得着、用得上、管得了”,长三角
区域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势在必行。
本标准可协助长三角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有助于确
保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数据管理和利用效率,加强
数据治理的合规性,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内数据资源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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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
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支持决策制定和优化,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
求,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三、编制过程
(一)立项与起草阶段
为推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研制,2022年2月下旬,
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
展中心、安徽省大数据中心、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上海计
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了标准起草组。
起草组于2022年4月、7月、8月、10月、11月等时间多
次召开线上、线下研讨会,不断对标准的框架与内容进行反复修
改完善,形成标准草案稿。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上海市
大数据中心根据研讨会意见,不断迭代修改标准内容。其中,2023
年1月组织线上专家研讨会就标准内容进一步提出优化建议,并
根据专家建议,修订部分术语定义和数据敏感度描述。2023年3
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第九次全会长三
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会议上汇报标准编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