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10CCSP4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817—2025代替DB32/T3817-2020
农业用水定额
WaterQuotaofAgriculture
(报批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T3817—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5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2
6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2
7畜牧业用水定额 2
8渔业用水定额 2
附录A(规范性)灌溉分区 3
附录B(规范性)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7
附录C(规范性)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15
附录D(规范性)畜牧业用水定额 16
附录E(规范性)渔业用水定额 17
参考文献 18
DB32/T3817—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2/T3817-2020《灌溉用水定额》,与DB32/T3817-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20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3~3.7);
c)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2020年版的3.2、3.4~3.15);
d)增加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
e)删除了省级分区、主要作物和灌区类型的规定(见2020版第4章);
f)更改了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规定(见第5章、附录B,2020年版的第5章);
g)增加了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规定(见第6章、附录C);
h)增加了畜牧业用水定额的规定(见第7章、附录D);
i)增加了渔业用水定额的规定(见第8章、附录E);
j)删除了部分规范性附录(见2020年版的附录A);
k)更改了部分灌溉分区的范围(见附录A,2020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星、郭相平、刘敏昊、董阿忠、蒋伟、任瑞英、张雯叶、侯苗、齐斐、陈盛、邱立波、郝树荣、王振昌、操信春、鞠艳、张凌霄、余泓宇、章二子、孙文吉、陈朱叶、殷小青。
本文件于202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2/T3817—2025
1
农业用水定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般要求、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等农业用水定额。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用水定额使用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溉保证率(P)probabilityofirrigationwaterrequirement
在多年运行中,灌区用水量能得到保证的概率。
3.2
作物灌溉用水定额cropirrigationwaterquota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的限定值。3.3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forestirrigationwaterquota
单位面积林木一年内的灌溉用水量限定值。
3.4
畜牧业用水定额livestockwaterquota
某类牲畜(禽类)每日每头(只)所需水量的限定值。包括饮用水、卫生用水、饲料拌和用水等。3.5
渔业用水定额fisherywaterquota
一年内,单位渔业养殖面积需要补充的新水量的限定值。
3.6
通用值generalvalue
对于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为灌区现状水平下,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限定值;对于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为所有用水户中,单位用水量较少的前70%的用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