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防水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
乙方(承包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并计划在指定地点建设地下室,因此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
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地下室防水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基底处理、堵漏处理、防水涂料施工等。
1.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时间和费用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条施工内容
2.1施工地点:(详细地址)
2.2施工内容:
(1)对地下室基底进行处理,确保基底平整、无砂石、无渣滓。
(2)进行堵漏处理,检查和修复地下室墙体、地板或其他构件存在的渗漏问题。
(3)进行防水涂料施工,选择适当的防水材料,按照规范进行涂刷操作。
(4)必要时进行其他相关防水工程。
第三条施工期限
3.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施工期限开始施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3.2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期延误,双方应友好协商调整施工期限,延长合理时间。
第四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4.1乙方提供的施工报价为:(金额),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天数)内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4.3乙方完成施工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并确认施工质量合格之日起的(天数)内支付合同总额中剩余部分。
第五条施工质量和保修期
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质量保证。
5.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修复或更换。
5.3乙方对所提供的施工质量提供(期限)的保修期,期间内乙方将负责免费修理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坏或故障。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商业、技术或财务等信息都应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对其严格保密。
7.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或转让保密信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备案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共同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