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胸痛中心建设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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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5-05-29
总字数:约6.35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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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1、发展现状

根据最新的《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数据,我国现有心血管病患者接近3亿人,心血管病已成为导致慢性病死亡的主要原因,占所有慢性病死亡原因的首位。心血管病的防治不仅关乎国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更是国家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血脂、吸烟、肥胖等的流行趋势呈现上升态势,预计未来心血管病的患病人数将持续增加。特别是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占90%以上)、主动脉夹层、肺栓塞等致命性胸痛疾病,发病急、病情变化迅速、死亡率极高,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巨大威胁。然而,及时识别和早期治疗这些疾病可以显著降低死亡率,并改善患者的远期预后。

2、必要性

胸痛中心作为专门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诊疗服务的机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立胸痛中心能够显著缩短胸痛的确诊时间,降低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的再灌注治疗时间,从而有效减少住院天数,降低再次就诊和住院的频率,避免不必要的检查费用,最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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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就医满意度。为了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内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心血管疾病的救治水平,建立一个规范化的救治体系显得尤为迫切。江苏省自2018年起正式启动全省胸痛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已通过验收并公示了多批次的省级和区域级胸痛中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胸痛救治网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江苏省胸痛中心建设规范,对于提升全省急性胸痛救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可行性

江苏省胸痛中心的建设依托于省内已有的医疗资源,涵盖了院前急救系统(如120急救车)、具备急性心梗溶栓和介入治疗(PCI)能力的各级医院,以及能够处理主动脉夹层和肺动脉栓塞等复杂胸痛病例的专业医疗机构。技术设备方面,各级胸痛中心的设备配置要求明确,能够满足急诊PCI等关键救治需求,确保救治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人员资质方面,对心血管专科医师和导管室专职护士的资质提出设定要求,确保救治团队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流程优化方面,通过“胸痛优先”、“先救治,后收费”等原则,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胸痛患者的快速诊断和治疗;信息共享方面,建立协同救治信息系统,实现院前与院内的无缝衔接,提升整体救治效率。通过整合这些资源,形成一个完整的、协同的救治体系,确保急性胸痛患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有效的关键治疗。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成立胸痛救治联盟和质控中心,使各级胸痛中心的建设工作得到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本标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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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江苏省胸痛中心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仅能够显著提升全省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水平,还能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为患者节省大量的医疗费用,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同时,通过建立区域协同救治体系,最大限度地缩短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减少心血管病的复发率,进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胸痛中心的建设还将带动相关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健康江苏的目标贡献力量。

二、任务来源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号),第186项标准《胸痛中心建设规范》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江苏省人民医院为牵头起草单位,江苏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为共同起草单位。

三、编制过程

1、成立编制组

2023年8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正式批准制定《胸痛中心建设规范》。同期标准编制组成立,分为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领导小组由江苏省人民医院牵头,负责统筹规划、监督协调等任务;起草小组则负责文献资料收集和调研方案编写。共同起草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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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

2、草案阶段

从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标准起草组基于《江苏省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试行)》(苏卫医政〔2016〕

55号),在徐州市、泰州市、南通市、南京市、扬中市和常州市进行了初步调研,并结合反馈意见,拟定了《胸痛中心建设规范》的讨论稿。期间,起草组走访了多家医院,涵盖苏北、苏中和苏南地区,涉及不同等级、条件和规模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