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中心建设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1、发展现状
根据最新的《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数据,我国现有心血管
病患者接近3亿人,心血管病已成为导致慢性病死亡的主要原
因,占所有慢性病死亡原因的首位。心血管病的防治不仅关乎
国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更是国家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城
镇化的加速推进,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血脂、吸
烟、肥胖等的流行趋势呈现上升态势,预计未来心血管病的患
病人数将持续增加。特别是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占90%以
上)、主动脉夹层、肺栓塞等致命性胸痛疾病,发病急、病情
变化迅速、死亡率极高,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巨大威胁。然而,
及时识别和早期治疗这些疾病可以显著降低死亡率,并改善患
者的远期预后。
2、必要性
胸痛中心作为专门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
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诊
疗服务的机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立胸痛中心能够显著
缩短胸痛的确诊时间,降低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
的再灌注治疗时间,从而有效减少住院天数,降低再次就诊和
住院的频率,避免不必要的检查费用,最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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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就医满意度。为了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内以急性胸痛为主要
临床表现的心血管疾病的救治水平,建立一个规范化的救治体
系显得尤为迫切。江苏省自2018年起正式启动全省胸痛中心建
设工作,目前已通过验收并公示了多批次的省级和区域级胸痛
中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胸痛救治网络。在此基础上,进
一步制定和完善江苏省胸痛中心建设规范,对于提升全省急性
胸痛救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可行性
江苏省胸痛中心的建设依托于省内已有的医疗资源,涵盖
了院前急救系统(如120急救车)、具备急性心梗溶栓和介入
治疗(PCI)能力的各级医院,以及能够处理主动脉夹层和肺动
脉栓塞等复杂胸痛病例的专业医疗机构。技术设备方面,各级
胸痛中心的设备配置要求明确,能够满足急诊PCI等关键救治
需求,确保救治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人员资质方面,对心
血管专科医师和导管室专职护士的资质提出设定要求,确保救
治团队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流程优化方面,通过“胸痛优先”、
“先救治,后收费”等原则,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
胸痛患者的快速诊断和治疗;信息共享方面,建立协同救治信
息系统,实现院前与院内的无缝衔接,提升整体救治效率。通
过整合这些资源,形成一个完整的、协同的救治体系,确保急
性胸痛患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有效的关键治疗。江苏省卫
生健康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成立胸痛救治联盟和质控中心,使
各级胸痛中心的建设工作得到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本标
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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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江苏省胸痛中心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仅能够显著提升
全省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水平,还能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
医疗服务效率,为患者节省大量的医疗费用,减轻家庭和社会
的经济负担。同时,通过建立区域协同救治体系,最大限度地
缩短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减少心血管病的复发率,进
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胸痛中心
的建设还将带动相关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医
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健康江苏的目标贡献力量。
二、任务来源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
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号),第186项标准
《胸痛中心建设规范》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江苏省
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江苏省人民医院为牵头起草
单位,江苏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南京鼓楼医院为共同起草单位。
三、编制过程
1、成立编制组
2023年8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苏市
监标〔2023〕173号),正式批准制定《胸痛中心建设规范》。
同期标准编制组成立,分为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领导小组由
江苏省人民医院牵头,负责统筹规划、监督协调等任务;起草
小组则负责文献资料收集和调研方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