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背景意义
档案开放审核“是指由国家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对形成时间达到一定年限且仍限制利用的馆藏档案,在形式与内容上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定其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过程。”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是依法治档的体现,既要在保障国家安全与公众隐私的基础上确保档案及时、平等对外开放,同时也是响应国家关于通过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的要求,因此它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
由于传统审核工作的效率低下、标准一致性不高、可解释性较差、成本与延时性高等问题,全国各地档案部门纷纷开展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开放审核工作的探索,当前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式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采用纯人工的工作方式;另一类是采用信息化技术+人工审核的方式。人工审核具体又分为馆内自组人员审核,及外包人员+馆内自组人员审核两种方式。基于文献分析、调研问卷等方法,对于国家档案局及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案例的研究,大多采用基于敏感关键词的全文检索技术,检索出需要延期开放的部分档案,以此确认拟开放档案的范围。但该类技术因其
自身缺陷,存在着误判率高和准确率低的问题。部分国家档案馆采用的信息化手段辅助档案开放审核,虽然在工作效率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在开放审核具体工作环节上,依然缺少指导性文件。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依然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现状严峻
国家档案局网站2021年度全国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104671.1万卷、件,开放档案共17549.7万卷、件,开放档案占比为16.77%。开放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开放因素较多,另一方面更主要是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总体推进缓慢,许多到期的档案应审核未审核,任务积压较多。并且,目前各馆普遍缺少同时具备意识形态鉴别力和具有深厚的历史档案知识素质的专业人员,加之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标准宽严不一,影响了开放审核的质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推进缓慢,已远不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档案利用日益增长的需求。
2.工作流程混沌无序,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开放审核工作中的重大矛盾之一就是没有统一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模式。各级国家档案馆一直在有限条件下开展工作,没有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标准。推动行业进一步
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新的规范秩序,需要规范工作流程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秩序化。因此,需要从标准研制着手,提升开放审核工作精细化能力。
3.人工开放审核效率低,主观性较强
档案馆馆藏量大,特别是新档案法修订后,缩短了5年封闭期,增加了工作量,档案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开放审核工作需要专人负责。但目前各级国家档案馆都缺少开放审核专职人员,现有的人员机构编制难以应对繁重的开放审核工作。因此,如果将数字档案及信息化技术相结合,二者相互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提升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效率及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标准将涵盖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总体要求、组织和职责、工作流程、档案开放范围和信息化技术等,从而明确数字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方法,促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助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弥补档案管理规范缺环,推动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二、任务来源
2024年08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4〕143号),《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规
范》列入其中,在附件1《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中的327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中位列第319项,项目承担单位为江苏省档案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口省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档案局。
三、编制过程
(一)标准调研
本标准立项之初即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确定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各成员通过文献调研、网络调研,查阅相关的论文、著作及管理制度标准等,浏览国内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相关的案例、新闻,结合江苏省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积累的规则、经验与实际情况,形成标准草案。
(二)标准起草
2024年9月,标准起草小组在南京召开标准起草专门会议,就标准草案内容进行广泛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标准起草分工及标准研制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