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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人生尊享长期护理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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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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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附件2-2昆仑健康[2018]

护理保险062号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健康人生尊享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2

第一条合同构成2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2

第三条犹豫期2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2

第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2

第六条保险责任2

第七条责任免除3

第八条保险期间4

第九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4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4

第十条保险单贷款4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变更4

第十二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5

第十三条未还款项5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与复效5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5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5

第四部分保险理赔条款5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通知5

第十八条保险金申请5

第十九条保险金给付6

第二十条诉讼时效6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6

第二十二条司法管辖6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6

第二十三条释义6

第1页共8页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人生尊享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

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为“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人生尊享重大疾病保险合

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当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与主险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为

准;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合同条款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险合同相同。合同生

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险合同不能单独成立,不能单独生效。

第三条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

险合同,主险合同同时解除,投保人应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原件及身份证明,

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

合同与主险合同即均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

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