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A2.3
安全责任目标
考核规定
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保利﹒里院里工程
日期:2009年4月1日
资料员(章):黄志平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此规定:
考核办法:
二、每季度由考核小组对本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载,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三、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时抽查考核,企业与项目、项目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四、每周由项目副经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及反馈情况。
五、项目经理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六、采取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奖励方法:
一、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
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处罚方法:
安全指标没按部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责任制制定的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不制定单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俱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不按规定安装假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或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招用新工人(或换岗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不办理安全许可证的。
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的等。适其情节,给予200—5000元罚款。
二、发生重伤、伤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班组处以50000元的罚款,事故责任人处以5000元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单位盖章: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