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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附件1 项目经理准入及风险抵押金缴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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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28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1:项目经理竞聘禁入、限制进入、奖励规定
一、禁入规定
1、按集团规定,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中,存在两个竣工未结算项目或一个竣工项目两年以上未办理完毕结算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项目经理竞聘或选拔。
1、无能力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经理。
3、以前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经审计确定为管理原因造成完全成本亏损或存在违纪行为,受公司处罚禁止从事该岗位期限未满的人员。
4、目前正担任某项目的项目经理一职且不具备组织拟开工项目施工的实际条件或能力的项目经理。
5、被公司或集团处罚,吊销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限制进入规定(风险抵押金提高累加不超过30%)
1、近2-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经审计确定为管理原因造成责任成本亏损的项目经理,在参与选拔时,风险抵押金同比提高20%。
2、因自营项目实施,新招聘进入公司的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同比提高20%。
3、近2-3内年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存在以下一项或几项,风险抵押金同比提高5%-10%:
第一,被诉标的超过项目结算总价5%。
第二,被冻结资金超过100万元。
第三,发生过死亡事故。
第四,因我方进度、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提起诉讼或投诉次数超过5次。
第五,上个项目尚未办理完内部审计清算,结算争议金额过大,已影响责任指标的完成。
第六,因项目工程款回收差,导致内部借款逾期归还。
三、奖励规定(风险抵押金下浮累加不超过30%)
近2-3年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获得甲方嘉奖,全面实现公司管理目标,未出现安全问题,风险抵押金缴纳同比下浮5%。上缴超出责任指标的,每提高1%,风险抵押金缴纳同比下浮5%(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