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办法
编号:STSL-GM-00
版本:1.0
生效日期:2019-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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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集团
编号:STWL-GM-00
版本:1.0
生效日期:
管理体系文件
产业公司专项激励实施细则
密级:
发放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人
版本
备注
专项激励实施细则
编号:STWL-GM-00
版本:1.0
生效日期:
招商奖
激励对象
全民招商类:非产业公司招商部门、公司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控股及文旅集团所属员工以及外部相关引荐人员(含老带新客户);
招商突出贡献类:产业公司内超目标完成招商目标任务的招商人员。
适用范围
全民招商类:凡推荐客户到访并成功签约(签约条件及规则符合产业公司相关招商政策及规定)的情形;
招商突出贡献类:完成本岗位招商目标,在同岗位的招商员工中排名靠前,或者超目标完成招商任务的情形;
年度续签的客户不纳入二次奖励范围,但如间隔半年及以上再次续签的客户,确属前期人员维护客情的情形,则按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全民招商类:原则上按首月实际租金(如招商政策的优惠后租金)的50%进行奖励,对于优质租源(如已装修的底楼层)可视情衰减奖励比例;
招商突击贡献奖:
月度招商超目标完成以上部分,按照招商佣金提成系数╳1.5计算(招商目标完成值按正常招商佣金提成系数计算);
月度招商在招商岗位人员中发放月度招商明星奖,排名第一为500元(如团队月度整体招商目标未达到招商任务80%,则取消发放);
年度招商在岗位招商人员中发放年度招商明星奖,排名第一为2000元、排名第二为1500元,排名第三为1000元(如公司年度整体招商目标未达到招商任务80%,则取消发放)。
奖励规则
本奖励为签约成功后次月一次性核准发放;
如引荐客户做出虚假信息承诺等情形,产生客诉等负面问题的,取消该奖励;
引荐客户应按招商管理相关制度及流程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如介绍人未提前提供客户联系方式及协助引荐登记,无法判定其引荐归属情形,则不对介绍人进行奖励;
引入客户不稳定在约不满一个月或首月租金未实际到帐情形,取消该奖励。
奖金发放
该奖励按月度为周期进行实施,由市场发展部根据《客户信息登记》核对客情及签约情况,以及相关介绍人,提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核对客户相关签约手续规范性以及实际履行付租情况,确认费用缴纳及租金到帐无误后,形成《招商奖汇总表》,报产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备综合部以及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后,于出薪日发放。
政府资金引入奖
激励对象
指园区自身在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下,主导申报项目并成功获取相关资金的营运团队或个人(不包括产业公司总经理)。
激励标准
按照实际引入资金到帐额度的5%进行激励,单次最高额不超过5万(年度内不做限次规定)。
分配对象
奖金额在团队成员间按比例进行分配:
营运部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奖金额30%;
申报项目主导跟进人:奖金额50%;
申报项目其它协助人:奖金额20%;
如申报项目主导跟进人无其它协助人员独立完成,则按奖金70%计算。
奖励规则
如团队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如未主动对相关政府领导进行拜访、请教、协商相关事项等,可取消该奖金发放;
申报项目主导或协助人未准确及时获取申报信息、收集申报有利政策及编制相关申报资料情形,可衰减或取消该该奖金发放;
申报项目资料在公司内部未形成规范存档,取消该奖金发放;
相关事由、奖金衰减或取消,由产业公司总经理进行确认判定。
奖金发放
该奖励按专项实施发放,即由财务部门确认资金引入到帐后,由营运部门负责人提报奖金激励方案,由产业公司总经理审核及确认调整分配对象奖金额度后,报备综合部以及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于出薪日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