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XX文旅产业公司专项激励实施细则.doc
文件大小:84.5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29
总字数:约1.61千字
文档摘要

绩效管理办法

编号:STSL-GM-00

版本:1.0

生效日期:2019-XX-XX

PAGE

PAGE3

XX公司集团

编号:STWL-GM-00

版本:1.0

生效日期:

管理体系文件

产业公司专项激励实施细则

密级:

发放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人

版本

备注

专项激励实施细则

编号:STWL-GM-00

版本:1.0

生效日期:

招商奖

激励对象

全民招商类:非产业公司招商部门、公司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控股及文旅集团所属员工以及外部相关引荐人员(含老带新客户);

招商突出贡献类:产业公司内超目标完成招商目标任务的招商人员。

适用范围

全民招商类:凡推荐客户到访并成功签约(签约条件及规则符合产业公司相关招商政策及规定)的情形;

招商突出贡献类:完成本岗位招商目标,在同岗位的招商员工中排名靠前,或者超目标完成招商任务的情形;

年度续签的客户不纳入二次奖励范围,但如间隔半年及以上再次续签的客户,确属前期人员维护客情的情形,则按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全民招商类:原则上按首月实际租金(如招商政策的优惠后租金)的50%进行奖励,对于优质租源(如已装修的底楼层)可视情衰减奖励比例;

招商突击贡献奖:

月度招商超目标完成以上部分,按照招商佣金提成系数╳1.5计算(招商目标完成值按正常招商佣金提成系数计算);

月度招商在招商岗位人员中发放月度招商明星奖,排名第一为500元(如团队月度整体招商目标未达到招商任务80%,则取消发放);

年度招商在岗位招商人员中发放年度招商明星奖,排名第一为2000元、排名第二为1500元,排名第三为1000元(如公司年度整体招商目标未达到招商任务80%,则取消发放)。

奖励规则

本奖励为签约成功后次月一次性核准发放;

如引荐客户做出虚假信息承诺等情形,产生客诉等负面问题的,取消该奖励;

引荐客户应按招商管理相关制度及流程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如介绍人未提前提供客户联系方式及协助引荐登记,无法判定其引荐归属情形,则不对介绍人进行奖励;

引入客户不稳定在约不满一个月或首月租金未实际到帐情形,取消该奖励。

奖金发放

该奖励按月度为周期进行实施,由市场发展部根据《客户信息登记》核对客情及签约情况,以及相关介绍人,提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核对客户相关签约手续规范性以及实际履行付租情况,确认费用缴纳及租金到帐无误后,形成《招商奖汇总表》,报产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备综合部以及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后,于出薪日发放。

政府资金引入奖

激励对象

指园区自身在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下,主导申报项目并成功获取相关资金的营运团队或个人(不包括产业公司总经理)。

激励标准

按照实际引入资金到帐额度的5%进行激励,单次最高额不超过5万(年度内不做限次规定)。

分配对象

奖金额在团队成员间按比例进行分配:

营运部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奖金额30%;

申报项目主导跟进人:奖金额50%;

申报项目其它协助人:奖金额20%;

如申报项目主导跟进人无其它协助人员独立完成,则按奖金70%计算。

奖励规则

如团队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如未主动对相关政府领导进行拜访、请教、协商相关事项等,可取消该奖金发放;

申报项目主导或协助人未准确及时获取申报信息、收集申报有利政策及编制相关申报资料情形,可衰减或取消该该奖金发放;

申报项目资料在公司内部未形成规范存档,取消该奖金发放;

相关事由、奖金衰减或取消,由产业公司总经理进行确认判定。

奖金发放

该奖励按专项实施发放,即由财务部门确认资金引入到帐后,由营运部门负责人提报奖金激励方案,由产业公司总经理审核及确认调整分配对象奖金额度后,报备综合部以及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于出薪日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