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精选】威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5篇
篇1
第一章总则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本合同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服务活动。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三、签订本合同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二章当事人
一、建设单位:指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单位。
二、物业服务企业: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章服务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
3.公共卫生保洁。
4.绿化养护。
5.秩序维护。
6.业主投诉处理。
二、具体服务内容应当在本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章服务标准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及时、有效。
3.公共卫生保洁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4.绿化养护良好。
5.秩序维护有序。
6.业主投诉处理及时、满意。
二、具体服务标准应当在本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章收费项目
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以下项目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费。
3.公共卫生保洁费。
4.绿化养护费。
5.秩序维护费。
6.业主投诉处理费。
二、具体收费项目应当在本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二、具体违约责任应当在本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八章附则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日止。
篇2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威海市前期物业进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自主决策的权利,在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重大决策,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甲方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当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3.甲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事项。
4.甲方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管理单元内的物业,并对物业使用人进行必要的入住教育。
5.甲方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积极采纳。
6.甲方有义务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不得拖欠和拒付。
7.甲方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8.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占用和损坏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
9.甲方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合理合法地管理本小区,共同营造温馨家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