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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食品委托检验管理制度(202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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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2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食品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严肃质量工作,严格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2、职责:品质管理部负责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定期抽样,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3、工作程序:

3.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拟委托检验的机构进行资格评价,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3.2送检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二次抽样送检,其他情况依据标准要求执行。

3.4检验项目: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3.5如上级质检机构已进行定期检验抽样且合格,允许采用该检验结果作为型式检验的依据。

3.6送样负责部门/人:检验中心/品质管理部负责人

3.7抽样和送检规定:

a)抽样:按产品标准要求在成品库中抽取样品,品质管理部负责人亲自抽样并封好,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b)送检人员须在月底5天前将抽样产品送至检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若有不可抗原因需申请公司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指定其他人负责送检。

3.8、送检人员须在下月将检验报告取回,交至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审阅后,交至品质管理部存档。

4相关文件及记录

委托检验合同

委托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