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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食品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制度(202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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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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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食品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制度

1、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制度,逐批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2、产品包装完工后,放置在待检区,由化验员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通知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项目任一项不合格,不得放行,由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处置。

3、产品发货前进行出库检查,由仓库管理员依据出厂检验报告核对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批号、合格证等,依据提货单核查发货数量、提货商、发货地址并检查产品的包装质量,全部符合方可发货。

4、品质管理部负责建立和保存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抽样检验和编写出厂检验报告时应查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5、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6、本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品质管理部负责编制型式检验项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依据产品标准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的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入库、发货出公司。

8、品质管理部负责检验中心的管理,计量员负责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或校准。检验中心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9、品质管理部每年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同时进行比对测试,依据品质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检测的数据进行比对,当比对数据出现不符合时,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纠正。期间生产的产品应送品质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化验员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10、品质管理部负责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后一年,留存样品应保存在检验中心留样室中。

11、记录

《产品检验报告》

《比对报告》

《原始检验记录》

《样品留存记录》

品质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